惩罚罪犯
有愈来愈多的犯罪问题专家对现时实施的法律大感不满,他们觉得太多的注意力集中于‘重建罪犯’,对于‘重建法律’,却不够注意。他们指出罪犯往往较受害的人获得更大的关怀。死刑已大多数被废除了,结果有很多蓄意谋杀者最后再次在街上横行。同时,正如社会学家恩纳斯·范登客在《惩罚罪犯》一书中所说一般,对罪犯的审判并非首尾一贯。一个罪犯在一个法庭获得一项判决,而另一个人,犯同一的罪,却在不同的法庭上获得不同的判决。
上帝赐给古代以色列人处理罪犯的制度颇令人感兴趣,蓄意谋杀者,以及绑架者、拜偶像者和犯了其他几种大罪,包括各类严重的性罪的人都被判处死刑。当时没有设立监狱,反之,律法规定以赔偿的方法来处理较轻微的罪,例如,以偷窃案来说,有罪的一方要以几倍偿还所偷窃的物值,如果他没有足够的金钱作出赔偿他便要工作来清偿债务。
显而易见地,今日的法律制度越偏离上帝在这些事上的观点,人便越加感到不满和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