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涅狄格州维护病人的权益
1996年4月16日,美国康涅狄格州最高法院裁定耶和华见证人有权拒绝接受输血。这个决定推翻了较早时候初审法院所作的裁决。
内莉·维加是个耶和华见证人。1994年8月,她生下第一胎时严重出血;医生设法替她止血,但完全无效。维加太太的情况不断恶化,于是医院向法院申请法令,授权院方替她输血。维加太太早已签署医疗豁免声明,指示医生在她住院期间,不得把血液或血制品输进她体内;她同时声明,无论她的决定导致什么后果,院方都可以免除一切责任。可是,医院认为强行输血是为了新生婴儿的好处,因为他不能够没有妈妈的照顾。初审法院也表示关注,维加太太虽然严重失血,却是个健康的年轻女子。因此,尽管维加太太的丈夫和律师大力反对,法院仍下令替她输血。
后来,这宗案件呈交康涅狄格州最高法院审理。陪审团一致裁定,医院侵犯了维加太太的权利。法官的裁决是:“初审法院半夜开庭聆讯,在这种极端紧急的情况下,控辩双方都受到囿限,不能为答辩提出充分理由。”
对于耶和华见证人以外的人士,康涅狄格州最高法院的这个裁决也深具重要影响。维加太太的律师唐纳德·里德利说:“对所有看法跟医生不一样的病人来说,这个裁决都十分重要,因为今后不论在宗教或非宗教问题上,医院都不能仗势漠视病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