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洛克林最高法院判决见证人胜诉
耶和华见证人在普世的传道活动近年来迅速扩展。这使他们需要有更多的设备以印制圣经和圣经辅助刊物。
这项扩展的一部分是守望台社在七年前买下纽约布洛克林克拉克一号的一座建筑物。它需要大事装修以供附近守望台社总部印刷厂的工作人员居住。
守望台社容许这座大厦的住客有几年的时间另觅住所。他们获得多方面的协助,包括免费的搬运和货车等。过了相当时间之后,大厦中的四十二伙人家有三十个搬走了。社方获得所需的许可后,于是开始装修的工程。
可是,市政府的租务和房屋保管部却向布洛克林高等法院请求一项永久禁令阻止这要工程完成。控诉的理由是建筑工程“骚扰”其余的住客。他们于1971年三月提出诉讼。
在审讯期间主审法官伯坚拿拉洞悉此事的真相。当原告的律师逸出题外时,法官迫令他回头,说:“我们应该言归正题……你简直是浪费时间。”律师质问建筑工程的督工的教育程度时,法官喝令停止。可是,他还絮絮不休,于是法官阻止他,说:“摩西受过多少教育?基督受过多少教育?”他指出督工的教育程度与事情无关。其他与事情无关的题外之言也受到同样的处理。
法官在五月上旬作下最后判决,他说:“该大厦的革新与装修并没有表明被告人有任何违法之处。一切证据指出被告对市政局所订各项条件均已符合到令市政局感觉满意的地步。”他同时指出,倘若住客肯让工程继积下去,则工程早已完成而不致引起许多不便了。因此控方败诉,装修工程得以继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