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称具有罗马公民身份
在公元第一世纪,罗马公民身份是相当贵重的。罗马公民享有若干宝贵权利和豁免权。举例说,他不可以被人鞭打或虐待以图迫他招供。
基督的使徒保罗曾利用他身为罗马公民的权利,而他具有罗马公民身份的声言是凭他本人说出而立即被人接纳。何以官员接受保罗个人的声明而无需加以证实呢?(使徒行传16:37,38;22:25-29)当时极少可能会有任何人敢作虚假的声称,因为这是一项可以处死的过犯。古代历史家斯维都尼亚写及克劳第阿斯皇帝在位期间的事:“外国人采纳罗马家族的名字是非法的,有任何人若僭取罗马公民身份的权利便要在爱斯基连山山坡上受到处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