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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会接受堕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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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会接受堕胎吗?
  • 警醒!198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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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醒!1983年
《警》83 3/8 24-28页

你会接受堕胎吗?

《儆醒!》杂志驻日本通讯员报道

● 她知道自己已有严重的健康难题。她在第二个孩子出生时几乎死去。现在医生诚恳地劝告她接受堕胎:“你已有两个活泼、健康的孩子。若没有母亲抚养他们长大,会是多么可惜,你打算保留现在所怀的孩子实在是太危险了。”这个论据听起来颇有说服力。她应该接受堕胎吗?

● 在日本另一处地方,一位丈夫气冲冲地试图说服妻子:“以你现时的健康情况,万不能继续妊娠。明天必须去医生处堕胎。你若不同意我的主张,我就与你离婚。你自己独力抚养孩子好了!”她应该接受堕胎吗?

以上所述并不是罕见的事例。1978年在日本有1,708,643宗分娩,但据报有618,044宗堕胎,有人认为实际的堕胎数目可能双倍于此。据估计,普世每年发生的堕胎达四千万宗之多。

十多年前,不少堕胎是由缺乏医学训练和惟利是图的人所施行的。堕胎致死的数字高得惊人。

后来有若干国家通过法例容许堕胎,但要符合下列条件的其中一项:(1)危及母亲的身体健康。(2)危及母亲的精神健康。(3)胎儿的健康受损。(4)由于强奸或乱伦的非意愿怀孕。(5)为了社会或社会医学上的理由。堕胎若是符合上述的任何条件,据称医生和病人都可算是无罪。

日本和若干国家容许人“申请堕胎”。按理堕胎者的请求应该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可是,作出请求的往往仅是妇人不愿多生孩子而已。

日本儿童的平均数目现时是每家两个以下,因此有一种要维持现状的社会压力存在。结果,许多已婚妇人已有两次或三次堕胎的经验,有些甚至多达十次以上。以经济艰难为真正理由的例子颇少。

法律虽不支持以堕胎方法限制家庭人口,但声称母体健康受影响的理由却占了上风。据报在日本的堕胎事件中,以此为理由的占百分之99.7。因此堕胎已被人视为节制生育的方法。结果,据报一位日本医生在一个月内接生40个婴儿,但同时施行了80宗堕胎!

堕胎在日本现时日益受到关注的理由如下:(1)轻易的堕胎低贬了人命的价值。(2)倚靠堕胎表明一般人对现代的避孕方法缺乏认识。(3)既然堕胎使人口不再激增,据称日本也许会变成一个老人国,很少青年人去照顾年老的人。

宗教——多大的制止力量?

日本在基本上是个佛教国家。佛教的道理主张爱惜生命,甚至未出生的生命也包括在内。既然如此,何以堕胎又这么容易获得呢?

有一次十间寺院的僧侣受到访问,他们所表示的一般意见是:堕胎是不对的,是犯罪。它是夺取和摧残生命的行为,但堕胎在日本既已成为合法,公开地坚决反对这种行为仅是徒惹“不必要的麻烦”而已。因此他们采取缄默态度。

一位僧人曾复印单张在寺院的会众当中派发,单张的内容反对堕胎。可是,有人问他倘若会众实行堕胎又怎么办,他的回答是:‘堕胎的人会受到告诫她做了错事,并且受到严重警告以后不可再犯。’那人若重犯又如何呢?她会被开除会籍吗?‘不,不致采取这么剧烈的行动,’他回答说。反之他会劝犯过者采取若干赎罪步骤和举行赦罪仪式。

佛教所提倡的赦罪行动的例证之一是,沼津市的二十一间佛寺在前年举办的“堕胎孩子地藏纪念”宣传。(“地藏”是儿童的守护神。)会中供应的石像每个354美元,较小的一款每个77美元,堕胎者可在石像前祷告恳求赦罪。此举真的鼓励人避免重犯这种罪吗?

基督教国又如何?虽然有若干教会,(并非所有教会)声称堕胎是不对的。这样的主张有加以执行吗?显然没有。在66个堕胎合法化的国家中,将近半数自认是“基督教”国家,其中又有半数是天主教势力强大的国家!虽然教皇曾屡次吁请人支持教会反对堕胎的主张,但这些呼吁多半被人置之不理。

当然,这并非意味到所有佛教徒或属于基督教国各教会的人都接纳堕胎的主张,但这些宗教的确没有大力加以制止。

圣经又如何?

圣经没有直接提及用医药方法诱发的堕胎。“堕胎”一词虽见于若干圣经译本中,但它却是用来论述自然因素所导致的流产的。可是,关于上帝对未出生的生命的看法,圣经却使人没有怀疑的余地。

正确的看法是,女子所怀的胎是来自耶和华上帝的祝福。(诗篇127:3)圣经表明造物主本身慈爱地关注胎儿的发育。(诗篇139:13-16)为了保护母体和未出生的婴孩,他在他所颁布的律法中对以色列人说:“人若彼此争斗,伤害有孕的妇人,甚至坠胎,随后却无别害,那伤害她的总要按妇人的丈夫所要的,照审判官所断的受罚。若有别害,就要以命偿命。”——出埃及记21:22,23。

有些圣经译本对这节经文所作的译法稍为不同。可是希伯来原文清楚表明,倘若由于伤害母体而导致早产,伤人者是要受罚的。打斗若是使母体或腹中孩子丧命,刑罚便是“以命偿命”。

上帝对人命的看法有改变吗?摩西律法之约废除后,耶和华感示人对基督教会写下这项有力的提醒:“你们晓得凡杀人的,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约翰一书3:15。

若有任何人曾促成同胞的死亡,但却希望蒙上帝嘉许,他就必须首先停止做任何表明他是杀人凶手的事。他必须诚恳地寻求上帝宽恕,然后披上‘新品格’,拥护上帝的公义和忠于上帝视生命为神圣的诫命,这样行需要他真诚地改弦易辙——以弗所书4:24。

道德问题

为什么有些妇女希望终止在自己体内发育的生命呢?答案是一般喜欢堕胎的人所不愿听的。但事实仍然是:自私乃是这项难题的根源。堕胎的人通常是要逃避责任。

希克尔(Andrew Hacker)在《哈泼斯》月刊指出:“事实上,堕胎隐藏着一项基本的社会冲突,但这种冲突是我们不愿讨论的。问题便是性关系。”不少人把性爱视为十分重要的消遣。他们希望尽量享受,但却不愿负责料理性爱的自然后果——孩子!堕胎于是成为节育方法——极坏的方法——不但在日本,而且在世界各地普遍受人采用。

许多人耽于肉欲的享乐。他们对生命的尊重被追求性欲愉快的自私所掩盖。圣经说:“末后的日子必有艰难的时期来到。那时人会专爱自己”以及“爱享乐过于爱上帝。”这种情况岂不是显然在我们的日子大为流行吗?——提摩太后书3:1-4,《新译》。

堕胎的提倡者以遁词掩饰他们所做的真正恶事。他们称胎儿为“怀孕的产品”和“子宫内的东西。”实际的堕胎行为则美其名为“终止妊娠”。他们企图避开道德问题。但事实的真相却是:堕胎便是杀人。不论在怀孕12星期之内在子宫里消灭生命抑或在婴儿出生后12分钟内使之窒息而死,并没有任何分别。胎儿还是一样被杀。

在英国,一个24星期大的胎儿落下之后生存了10分钟,据报在场的两位护士因此发了“恐怖的恶梦”。有些护士在施行堕胎之后辞职不干。看见无助的堕胎婴儿挣扎图存的确不是愉快的经验!

她们有堕胎吗?

本文开头所述的两个实际例子都曾有人向她们建议以堕胎解决难题。第一个例子是,一位27岁的母亲知道自己患了危及生命的重病,医生的论据非常有力和恳切。但这位妇人和丈夫都是耶和华见证人。他们知道上帝的律法规定生命是神圣的。他们对复活怀有坚强的信心,因此拒绝了医生的建议。

结果如何?与医生的恳切警告正相反,这位太太产下的不只一个而是两个健康的婴儿——孪生儿!她的健康虽没有改善,也没有恶化。由于把耶和华上帝的律法置于首位和信赖上帝,她现在有四个健康的孩子和一个清白的良心。

不少妇女意识到甚至医生也无法百分之百肯定,于是她们选择保留婴儿,尽管受到警告可能产下迟钝或畸形的孩子。许多父母学会特别爱护这样的儿女,并且由于所付出的爱心与同情而受到孩子的热爱。怀有基于圣经的希望的人知道在行将来临的新规制里,他们的儿女会享有完全正常的生活而不致有任何不完美的瑕疵。——启示录21:3,4。

另一个例子又如何?当事人是耶和华见证人,她的丈夫却不是。她绝不同意堕胎。她的丈夫果然办手续与她离婚,并与另一妇人同居。这位妻子要自己谋生和抚养新生的婴儿。她生下了一个儿子,并且乐意和儿子一起。

若干个月之后,丈夫发现自己的新环境并不像与前妻同住时那么好。他前往探望妻子,同时看见自己的活泼孩子。现在他决心与第二个妇人分手,回家和妻子团聚。可是妻子却说她不会与前夫复合,因为身为基督徒,她只能嫁给耶稣基督的真正跟从者。

这对丈夫说来是一项挑战。他于是谦卑自抑,开始与耶和华见证人研究圣经。他在数月之后受了浸,此后即与家人再度团聚。数年之后,他已成为一位成熟的基督徒而堪作基督徒小组其他成员的模范。

这两个例证足以说明耶和华绝不会舍弃任何决心拥护生命神圣的人。

本文的若干读者也许会感到,由于以前曾经堕过胎,她们犯了严重的罪。可是,她们若真正由衷地深以以往的行径为憾,决心不再重蹈覆辙,并且寻求生命赐予者耶和华的宽恕,她们便有理由可以放心。——参阅以赛亚书1:18;55:6,7。

那末,你会接受堕胎吗?答案必须由你自己决定。可是,无论你作什么决定,你必须接受决定所带来的后果。

[第25页的附栏或图片]

教皇曾说:“没有人有权消灭未出生的生命。”可是,在已经承认堕胎为合法的66个国家中,有15个是天主教国家。意大利每年有200,000宗堕胎。葡萄牙每年约有180,000宗非法堕胎,哥伦比亚约有250,000宗

[第26页的附栏或图片]

佛教的道理主张爱惜未出生的生命。日本僧侣也认为堕胎是不对的。但他们通常保持缄默以免惹起“不必要的麻烦”。若有任何人接受堕胎——置之不理可也

[第27页的附栏]

胎儿是真正的人吗?

提倡堕胎的人辩称胚胎并不是真正的人,因为它本身不能独自生存。若是如此,那些依靠使用人工肾或电动心脏调速器而生存的成年人又怎样呢?当然他们不能仅因为无法不倚赖这些辅助工具而生存就不算是真正的人。

医学界人士大多数同意生命开始于怀孕时刻。1978年版的《世界书本百科全书》第16卷,228B页,刊载卵子和精子在显微镜下的图片。图片说明:“人类的生命开始于精子突破卵子外壳而使之成为受精卵的刹那。”不错,在怀孕的时刻!既然如此,堕胎所消灭的生命可说不是生命吗?

拥护堕胎的人应该考虑一下这项事实:倘若他们的父母,尤其是母亲,大力提倡合法堕胎,他们本身的生命也许早已结束在垃圾箱里了!他们会对于自己的母亲重视“生命权”一事表示遗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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