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指数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公布了一项“人类自由指数”,指出在88个国家里,人民享有自由的程度。以世界人权宣言所厘定的40项权利和自由为基础,指数为每个国家内部所享自由的程度定下指标,每享有一项自由便评予一分。
据一份由欧洲社区组织发行的杂志《信使》透露,UNDP用来衡量自由尺度的准则计有:和平集会与结社的权利、学校免除强制灌输宗教或国家意识形态的自由、独立出版书刊的自由、免于强行没收个人财产的自由,此外个人也享有信奉任何宗教的权利。世界各国有达到这些准则吗?
虽然没有国家能取得40分满分,瑞典和丹麦却以38分为最佳成绩。荷兰则以37分名列第三。名列榜末的几个国家所得的分数竟低至一、两分。成绩最差的国家竟然连一分也没有。可是值得留意的是,UNDP的报告同时指出,“指数所显示的是各国在1985年的情况,”自该年以来,世界各国人民所享的自由已有很大改善。
荷兰杂志《国际协力》指出:“发展中国家如哥斯达黎加(第18位)、巴布亚新几内亚(第20位)和委内瑞拉(第22位)所居的名次竟高于爱尔兰(第23位)和西班牙(第24位)这两个欧洲国家。”
该报告在结论中指出,以一般而言,国家所享的自由和发展程度彼此间是有一定连系的。大多数享有较大自由的国家,国民也享有较大的个人发展机会。同时,自由程度较少的国家却时常因国家发展不佳而受累。UNDP的报告接着说:“自由往往有助于把人的创作力释放出来,各人为自己和所属的社区抓紧种种发展经济的机会。”
诚然,UNDP所列举的40项自由是人类社会渴望能达成的目标,但其中所列举的自由却没有包括使人摆脱疾病、衰老和死亡等为祸至深的因素。惟独耶稣基督所统治的上帝王国才能赋予我们这些自由。圣经应许说:“但受造之物仍然指望脱离败坏的辖制,得享上帝儿女自由的荣耀。”——罗马书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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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毁了的柏林围墙标志着东欧享有较大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