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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望台宣扬耶和华的王国-1968年
《守》68 11/1 671-672页

读者来函

● 至今我阅读《守望台》杂志已有数月了,我很想向你们请教。最近我根据我所知与圣经一致的理由向法庭申请与我的妻子离婚。从圣经的观点看来,在离婚未正式生效之前与一个异性朋友(不是我以前的配偶)“约会”或追求另一个异性是错的吗?——美国。

首先我们最好清楚了解圣经对离婚的问题怎样说,据上帝的道指出,终止婚姻关系的唯一理由便是配偶的任一方犯了奸淫。(马太福音19:9)耶稣没有说一个人若“十分怀疑”他的配偶犯奸淫便可以离婚。反之,必须有实在的证据证明对方犯了奸淫,例如配偶的供认,或证明配偶曾在不正当的环境下终夜与一个异性相处等。——箴言5:8-11。

没有犯奸淫的证据而取得的合法离婚可以在法律上终止一项婚姻关系,但是在上帝眼中这并没有使配偶的任一方有再婚的自由。(马可福音10:9)一个人若没有配偶犯奸淫的证据而取得合法的离婚,在耶和华的眼中看来,他若再婚便犯了奸淫。我们读到:“凡[没有犯奸淫的证据]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奸淫,辜负他的妻子。妻子若离弃丈夫另嫁,也是犯奸淫了。”——马可福音10:11,12;比较马太福音19:9。

现在假设一个人真正有符合圣经的理由而取得合法的离婚,但是他的离婚若尚仍未正式生效,他仍然无权与别人“约会”或“追求”另一个异性,因为他仍然在婚约中。离婚的法律因地而异。在有些地区和国家里,离婚双方立即完全合法地获得自由。在其他地方,离婚要到六个月之后才生效。更有一些地方,离婚必须等一段相当长的时间,例如在获得暂时或中间判决之后一年,才能够生效。

关于最后的一种,一本法律书说:“法庭审判批准离婚之后,中间判决便开始了。……这为期一年,在此期间,双方仍然是夫妻。……最后的判决使双方恢复独身的身份。”法庭之规定这段时期是为了让双方进行和解,若可能的话。若和解失败,双方必须等到最后判决开始之后才在法律上恢复自由。”

在引起这个问题的情形中,离婚仍未正式生效,所以双方仍处于合法的婚姻中,法庭定出这段时间看他们可否复合。所以显然一个处于这种情形之下的人并不能像独身者一样有自由去“追求”另一个异性而与之结婚。这样行只会招惹法律方面和圣经方面的麻烦。(希伯来书13:4)只有在离婚正式生效之后,当最后的判决开始时,——若根据法律有些需要的话——一个人才可以像独身者一样有再婚的自由。

在这种情形之下,一个想行事蒙上帝赞许的人最好留意耶和华对婚姻有什么训示,如果他想在现在的婚姻合法地和符合圣经地终止之后再婚的话。上帝吩咐他的仆人他们不应该赞同一个纯真的崇拜者与一个不根据耶和华的道的真理去敬拜他的人结婚(申命记7:3;尼希米记10:30)与不信的人结婚可以招致上帝的不悦,正如以色列的所罗门王一样。(列王纪上11:4,9)上帝的道说真正的基督徒只应该和“主内”的人或只与其他的真正基督徒结婚。(哥林多前书7:39)虽然这会使怀着婚姻打算的社交受到限制,它却可以帮助人在上帝行将于地上建立的乐园里获得立足之地而为人带来永远的裨益。

借着继续研读圣经和它的辅助读物,一个人可以获知耶和华的旨意是什么与及怎样可以与他的见证人一同事奉他而赢得他的悦纳。提出这个问题的人目前仍然是一个有配偶的人,因此他应该极力避免对一个独身的异性发生感情。当离婚正式生效之后,他若想再婚的话,他应该留心找一个会忠心地事奉耶和华的配偶。这样的途径才会带来上天的祝福。——箴言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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