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作一个见证”
公元33年春季,耶稣基督在橄榄山上对门徒说:“你们要谨慎;因为人要把你们交给公会,并且你们在会堂里要受鞭打,又为我的缘故站在诸侯与君王面前,对他们作见证。”——马可福音13:9。
自那时以来,基督徒的经历证明耶稣的话说得很对。耶稣说出这段话两个月之后,使徒彼得和约翰被带到犹太公会(犹太的最高法院)面前为自己的信仰辩解。他们虽然是“没有学问的小民”,却对由统治者、文士和长老所组成的公会作了一个有力和无畏的见证。(使徒行传4:5-19)在此之后不久,所有使徒均被带到犹太公会面前。他们勇敢地对法庭的官员说:“顺从上帝[过于]顺从人是应当的。你们挂在木头上杀害的耶稣,我们祖宗的上帝已经叫他复活。上帝且用右手将他高举,叫他作君王、作救主,将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赐给以色列人。我们为这事作见证,上帝赐给顺从之人的圣灵也为这事作见证。”——使徒行传5:27-32。
若干年后,使徒保罗在巡抚腓力斯和后者的妻子土西拉,巡抚非斯都,亚基帕王和后者的妻子百尼基,以及最后在该撒本人面前自辩。(使徒行传24:24;25:8-12,23;26:32)保罗所作的自辩如此有力,以致亚基帕王说:“不久你便会说服说也成为基督徒了。”——使徒行传26:28,《新世》。
除了被带到君王和总督面前之外,第一世纪的基督徒得以对一些他们通常不会接触到的人解释他们的信仰而作一个见证。这是与耶和华的旨意完全一致的。他的旨意是要“所有种类的人都得救而对真理获得正确的认识。”在政府中身居高位的人由于基督徒被带到他们面前作辩而有机会认识真理。——提摩太前书2:4,《新世》。
在二十世纪
在这二十世纪,基督徒也体会到他们被带到政府官员面前乃是‘为了作一个见证’。因此他们坦然不惧地为自己的信仰辩护。虽然别人时常以侮辱的声调质问他们,这些基督徒却镇定温和地提出他们的理由。他们并没有愤然、反唇相讥。虽然他们并不恐惧人,他们却对掌权者表现深深的尊重,仿佛他们在‘眼目看顾义人’的耶和华上帝面前一般。(彼得前书3:12)他们这样行是与彼得前书3:15的训示一致的:“只要心里尊主基督为圣,有人问你们心中盼望的缘由,就要常作准备,以温柔敬畏的心回答各人。”
大约五年前,黎巴嫩有一个耶和华见证人和一个初次跟他出来从事逐户传道的青年人被警察带回警局盘问。警方告诉见证人他们若答应不再传道,他们便会获得释放。见证人问警官向人传讲圣经究竟有什么不对,因为一般人均真正需要圣经的指引。他也指出他们最好也阅读和研究圣经,并介绍一些圣经书刊给他们。你若处于这个见证人和他的同伴的境地,你会勇敢地为自己的信仰辩护吗?
这个见证人和他的同伴所采取的坚定立场并没有使他们继续被拘禁。反之,一个警察对另一个说:‘我认为最好释放他们而不要再问他们任何问题,否则他们便会改变我们的主张和思想了。’这些警察在听到见证之后所生的反应的确与第一世纪亚基帕王在听到保罗的自辩之后所生的反应很相似。
可是,并非成年人才能为自己的信仰辩护,甚至学龄的儿童也能如此行。不久之前东德有两个女孩利用学校假期向一个乡村的居民传讲圣经。可是她们在中午却被逮捕带返警局。她们在警局里对她们所遇到的警察传讲真理。每个女孩被个别盘问了三个半钟头。最后警方决定将她们逐出郡外。警长说他从未经历过这样的事。其中一个女孩回答说他也需要听见好消息以便为自己的前途作一决定。两个女孩均表示很高兴有机会对官员传讲上帝的信息。不错,这两个女孩看出她们被带到警局是为了作一个见证,并且尽量利用机会如此行。
虽然听到基督徒自辩的人时常并没有在他们的生活上作任何改变,他们仍然获得一个见证。可是,有时那些勇敢地把握机会为自己的基督徒希望辩护的人却能够见到听者接纳他们的信息。若干年前葡萄牙的一位见证人便有过这样的经验。他接获通知要他前往警局问话。他抵达后被带进一个房间里,其中有几位警官坐着,包括将传讯令送到他家里的那位。他们盘问他的宗教,这使他有很好机会为自己的信仰作见证。有部分的警官均讥笑他的话,但是他留意到上门找他的那位警官却很留心聆听。当他在警署的期间,他有机会直接对这个警官说话。后来见证人作了安排与这个乐于接纳真理的人研读圣经。最后他辞去警界的职位而成为一个耶和华见证人。颇有趣地,这个前任的警官由他以前所传讯的见证人为他施浸。这岂不是把握机会向人作见证的一个快乐奖赏吗?
在以往和今日,基督徒的经历均表明他们被带到掌权者面前乃是为了要对后者作一个见证。既知道这点,基督徒无疑应该留意把握机会为自己的信仰作一个无畏的见证,但要怀着尊敬温和的态度如此行。对别人的真挚爱心与关怀,以及想帮助别人认识真理的恳切希望会推使基督徒利用每个机会向别人谈及自己的信仰。基督徒可以放心,他们必定会在这件事上获得圣灵的帮助,因为耶稣告诉门徒说:“说话的不是你们,乃是圣灵。”——马可福音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