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函
●《新世界译本》约翰福音1:1的翻译有没有违反希腊文法的规则或与独一真神的崇拜有所冲突?
《新世界译本》翻译约翰福音1:1如下:“起初有了道,道与上帝同在,道是一位神。”有些人反对这节经文最后一句,“一位神”的译法。他们认为翻译家将“一位”放在“神”之前是错误的。这段翻译真的是错误吗?
虽然希腊文中没有相等于英文“a”的不定冠词,它却有一个定冠词ho,往往被译成为英文的“the”。例如,ho Khristosʹ“the Christ”(基督),ho Kyʹri·os“the Lord(主),”ho The·osʹ直译为“the God”(上帝)。
然而,希腊文的名词很多时都不用不定冠词。文法家称这些为“不必加冠词”的名词。颇有趣地,约翰福音1:1的最后部份,在译为“神”的希腊字the·osʹ之前并没有定冠词ho一字。那末,翻译家怎样将这些不必加冠词的希腊名词翻译成为英文呢?
他们往往加上英文不定冠词“a”使经文得到正确的意义。例如,以约翰福音9:17的最后部份来说,根据教士阿佛列马歇尔所译的隔行直译译本,希腊经文实际说:“同时他说[,]——他是一位先知”。这里译成“先知”的希腊字之前并没有定冠词。于是,翻译家将这个字翻译为“一位先知”,正如其他很多英文译本也是同样行。——《英王雅各译本》,《美国新标准圣经》,及查理士B.威廉斯和威廉F.拜克等译本。
但是,这并不意味到希腊经文中每一个不必加冠词的名词当翻译成为英文时都要加上不定冠词,翻译家以各种的方式来翻译这些名词,有时甚至加上‘the’,因为他们明白这些名词虽然没有用定冠词,却带有确定的意义。例如,在马太福音27:40,几本英文圣经译本都使用“the Son of God”(上帝的儿子)一词,然而译成“儿子”的希腊字根本没有用定冠词。
约翰福音1:1又如何呢?马歇尔的隔行直译译本如此说:“在[the]起初有了道,道与——神同在,神就是道。”从以上可以见到在这节经文最后一句中,“神”之前没有“the”的定冠词。《新世界圣经译本》委员会却决定在那里加揷‘a’的不定冠词。这帮助人分辨出“道”,耶稣基督,是一位神,意即一位操有大能的神圣个体,而与他同在的却是上帝,全能者耶和华。有些熟识希腊文的人认为如此翻译会达成希腊文法中一条重要的规则。为什么会这样呢?
他们说难题在字的次序。早在1933年,希腊文学者E.C.哥威尔出版了一篇文章,题名为“希腊文新约中使用冠词的确定规则”。他在文章内写道:“一个在动词之后的定述词主格语使用冠词;倘若定述词主格语在动词之前,那末便不用冠词了……翻译家不能够单是为了没有冠词的缘故便将在动词之前的述词主格语翻译成为一个不定,或是‘性质’的名词;如果经文暗示述词含有确定的意义,虽然没有使用冠词,翻译家应该将之翻译成为一个定名词。”
约翰福音1:1内不必加冠词的述词名词是出现在动词之前,希腊文字的次序直译为:“神[述词]是[动词]道[主词]。”关于这节经文,哥尔威的结论认为:“约翰福音开始的经节是一个例子,正如很多经文一样,翻译家根据这条规则以致将述词译成定名词”,于是,很多学者认为翻译这节经文的唯一正确方法是:“道是神”。
哥尔威的评论是否证明将约翰福音1:1翻译成为“一位神”是错误的呢?也许你留意到这位学者的话指出,“如果经文暗示”时才将动词之前的不必加冠词的述词名词当作含有确定的意义。哥尔威在后来的论据中强调述词在这种情形之下“唯有当经文需要时”才是不定词。他却从来没有说希腊文中所有在动词之前的不必加冠词的述词名词都是定名词。以这些例子来说,翻译家不是跟从任何不能违反的文法规则,反之,他要根据上下文来作决定。
在基督教的希腊文圣经内有很多这种述词名词的例子,而其他翻译家将之翻译为英文时都加上不定冠词“a”,例如,请考虑一下马歇尔的隔行直译如何翻译以下的经文:“妇人对他说:先生,我看出一位先知[述词]是[动词]你[主词]。”(约翰福音4:19)“于是对他说——彼拉多:不真的一位王[述词]是[动词]你[主词]吗?回答——耶稣:你说一位王[述词]是我。”——约翰福音18:37。
你留意到“一位先知”,“一位王”(两次)等词句吗?圣经英文译文内的这种例子简直不胜枚举。为了更加明了这一点,请考虑一下《新英文圣经》约翰福音的例子:“一个魔鬼”(约6:70);“一个奴仆”(约8:34);“一个杀人者……一个说谎者”(约8:44);“一个强盗”(约10:1);“一个雇工”(约10:13);“一位亲属”(约18:26)。
阿弗列马歇尔解释为何在他的隔行译本中,当他翻释以上两段提及的所有经文和其他更多的经文时都使用不定冠词:“每个人必须自行决定翻译时在何时使用不定冠词……我们在有需要时加上‘a’或‘an’乃是理所当然之事”。当然,哥尔威(如以上指出)和马歇尔都不觉得需要在约翰福音1:1的“神”字之前加上“a”的冠词。但这并不是因为一些硬性的文法规则而是由于“个人的决定”之故。学者和翻译家都有权表示他们的见解。《新世界圣经译本》委员会在这处表示一种不同的决定而将其翻译成为“一位神”。a
某些学者曾经指出,希躐文在动词之前不必加冠词的述词名词可能含有描述性质的意义,意即它们可能形容主词的性质或地位。因此有些翻译家将约翰福音1:1译成:“罗格司是像神的”,(《摩伐》);“道是像神的”,(《古士必》);“道的性质与上帝的性质一样”,(《巴克莱》):“道与上帝同在,并且分享他的性质”,(《翻译家的新约》)。
耶稣基督之“像神”是否意味到他自己是全能的,并且与父上帝永远同在呢?
无可否认,三位一体论者认为耶稣像神的地位具有特别的重要性,关于此事,他们甚至运用一个不是来自圣经的特别希腊名词,homoousios(“同一本体”或是“同一本质”)。《新天主教百科全书》在“同体”的标题之下解释说;“[公元325]第一个尼斯[会议]阐明“同体”的意义,因此,……确定子在基本上与父同等,像父一样神圣,子既然来自父的本体,就与父具有同一的本体;顺理成章地,子不可能被造的……由于上帝是绝对独一、合一和单纯的,本体并不单是明确的(以人来说,人都共有人性),反之是绝对和众数的。”
但是我们在圣经的什么地方见到这种论调呢?答案很简单:没有任何一处。上帝的道并不含有“同体”一词,也没有三位一体论者所鼓吹的思想。这仅是一种哲学理论而已。
耶稣基督是“一位神”的看法是否与圣经论及只有一位上帝的教训有所抵触呢?(哥林多前书8:5,6)并没有。希伯来圣经有时使用神,“elo·him”一词来描述具有大能的创造物。例如,在诗篇8:5,我们读到:“你也造成他(人)比[像神的]微小一点”。(希伯来文,“elo·him”,“一位神”《新英文圣经》,《耶路撒冷圣经》)希腊文《七十人译本》将“elo·him”译为‘天使’。这本犹太译本将神一词用来描述被创造的灵体也没有与一神论有所冲突。(请参阅希伯来书2:7,9)同样地,公元第一世纪的犹太人并没有觉得他们的一神信仰与诗篇82篇有任何抵触。诗篇82篇第一节至第六节在论及人的审判官时都运用“elo·him”一词,(the·oiʹ,the·osʹ的众数,《七十人译本》)请参阅约翰福音10:34-36。
耶稣基督,根据经文来说,是“那不能看见之上帝的像”。(歌罗西书1:15)然而,蒙受属天呼召的基督徒期望他们到天上时也会有完全像基督的形像而能够与上帝的性情有分。(彼得后书1:4;哥林多前书15:49;腓立比书3:21)他们在地上时已经开始这项属灵的“新生”。(彼得前书1:3,4)但是,这并不意味到他们与上帝平等。基督届时像他们一样与“上帝的性情”有分也不意味到基督与他们同等。
约翰福音1:1翻译为“一位神”并没有违反希腊文法的规则。这样行也没有与对耶稣基督在复活后称之为“我的上帝”和他自己也顺服的独一真神的崇拜有所抵触。——约翰福音20:17;启示录3:2,12;哥林多前书11:3;15:28。
[脚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