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病的代价
美国怀俄明州一个法庭最近作了一项罕有的判决,裁定一个妇人应得一百三十万美元的损失赔偿,由一个被怀疑把性病传染给她的男子付出。她自愿与该男子发生多次性行为,但在最后一次才知道他患有淋病。她投诉这病使她的生殖器官痛楚及受损,也许令她不能生育。
她的律师说:“这宗案件建议市民有权受到保护免因疏忽大意而传染得性病……这与受保护免为疏忽驾驶人或一件制品的疏忽厂商所害的权利雷同。”
但仅是那传染病与人的一方才疏忽大意吗?唯独这些人才须对美国的二百六十万宗淋病负责吗?抑或是那宽容或鼓励婚姻以外的不法性行为的道德风气之过呢?犯过者要为这等行为付出代价乃是意料中的事。“上帝是轻慢不得的,”圣经说,“人种的是什么,收的也是什么。顺着情欲撒种的,必从情欲收败坏。”——加拉太书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