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函
● 哥林多前书7:14将信徒父母的儿女称为“圣洁”。在上帝眼中儿女的‘圣洁’是否与浸礼有关?迟钝的儿童又如何?
使徒保罗在这里所讨论的是分裂家庭的难题。他鼓励相信的一方不要离弃不相信的配偶,并以之作为保持婚姻完整的坚强理由,说:“因为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了圣洁,并且不信的妻子就因着丈夫成了圣洁。不然,你们的儿女就不洁净,但如今他们是圣洁的了。”(哥林多前书7:14)这表明上帝是根据家庭功绩来看此等儿女的。家庭功绩意味到这个家庭在上帝眼中为功为罪也将年幼不能自立而要服从父母的儿童包括在内。由于圣洁和良好行为的宝贵记录,在上帝眼中,“父母是与主联合的。”(以弗所书6:1,《新世》)这种家庭功绩甚至适用于父母仅有一方是信徒之上,正如保罗在上述的话所说一般。
那末,浸礼又如何?年幼的孩子若忠心听从上帝的道,无疑在知识和了解方面会日渐进步,终于受到上帝的灵所推动而决定献身事奉耶和华和要求受浸。(彼得前书3:21)为了准备受浸,他必须体会到需要悔改,归正,与上帝建立适当关系。(使徒行传3:19;8:34-36)在受浸之后,他遂不再在家庭功绩之下,而是为了自己的记录被看作“圣洁”,在上帝面前要负责履行献身的生活。——彼得前书1:14-16;歌罗西书1:21-23。
迟钝的儿女的父母应该感到受浸是上帝认为儿女在审判时候,例如将临的“大灾难”时,是否值得保护的必需条件吗?迟钝的程度显然是决定的因素,因为有些儿童即使在长成时,精神上仍然停留在四、五岁的阶段。此等儿童也许能吸收上帝的道的基本知识,在问起时能答得出来。他(或她)也许听从父母和不作某些被认为不对和违背上帝旨意的事。但是儿女能作出个人决定,从自己的心和脑(不是父母的)发出意愿踏上生命之路吗?他能领悟和寻求与上帝建立私人关系,而非依靠父母作主吗?他能站在司法委员会前承认自己所犯的错误吗?若不然,这样的孩子在上帝眼中显然未有资格受浸,仍然在家庭的功绩之下被视为“圣洁”。
因此,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是不应以感情而应以圣经为根据。倘若迟钝的程度不大而孩子的确能够成为上帝儿子的门徒,以自己的‘心、性、意念和力量’事奉上帝的话,那末他便可以接受帮助达到受浸的程度。(马可福音12:30)若然,他便应该在属灵责任上“担当自己的担子”。(加拉太书6:5)父母若有怀疑可向长老请教。
获悉年幼儿女和精神上迟滞的年长儿女可以借着家庭功绩而被视为“圣洁”是多么令人增强信心和安慰。
● 《守望台》(1976年九月一日和十五日刊关于何西阿的文章)论及耶和华上帝,属天的丈夫,与属灵以色列建立婚姻关系。鉴于使徒保罗说过将基督教会许配给一个丈夫,耶稣基督,这件事怎样可能呢?(哥林多后书11:2)这岂不是矛盾和混乱吗?
在考虑圣经比喻性的话时,我们应当小心考虑每件事的场合而不可将其混淆。例如,耶和华上帝将他的属天宇宙组织称为他的妻子。我们早在创世记3:15和多次在以赛亚的预言中发现这点。但他的组织的首要人物乃是他的独生子。在这个立场上,耶稣基督是上帝“女人”的首要成员,从另一立场上,他是上帝众子中的首生者。是上帝与他的独生子建立婚姻关系吗?不是;我们必须小心勿将比喻之辞混为一谈。在一方面,他是上帝的儿子;在另一方面,他是上帝的“女人”的一部份。
因此,圣经也用许多比喻名词来称呼基督的跟从者。他们被称作他的弟兄。(马太福音25:40;希伯来书2:17)他们也被称为基督的身体。(哥林多前书12:27)他们再被称为未来的“羔羊的妻”。(启示录21:9)可是若说耶稣婚娶他的弟兄或他自己的身体便将这些比喻之词混乱了。他的跟从者在一个立场上有如这样,在另一立场上又有如那样。
毫无疑问,耶和华上帝会将自己描述为血统上以色列国的“丈夫”。(何西阿书1:2;2:16)既然血统上的以色列是属灵以色列的先模,按理耶和华也可称为属灵以色列的丈夫。他成为血统上的以色列的丈夫是借着律法的约,因此借着新约,他遂成为属灵以色列的丈夫。(耶利米书31:31-33;希伯来书8:6-12)这仅是指受膏基督徒被看作属灵以色列的国度而言。
可是,在另一立场上,他们却以基督教会身份被看作基督的未来新妇。因为他们将与基督结合。有如丈夫和妻子结合一般,他们将与基督同享属天荣耀,好像与他的君王丈夫同享君王的尊荣与地位一般。因此,这144,000人从属灵以色列国度的立场上,可以说以耶和华为丈夫。但在作为基督教会的立场上,他们因持有基督的名而成为他的未来新妇,好像妻子持有丈夫的名一般。
在这方面值得留意的是,基督教希腊文圣经为了避免混淆,没有说基督的受膏门徒以耶和华为他们的丈夫,而仅是说将他们许配给耶稣基督。基督是“新耶路撒冷”的新郎,耶和华则是“在上的耶路撒冷”的丈夫。——加拉太书4:26;启示录21:2。
(若要获得进一步的资料,请参阅1977年三月一日《守望台》“辨明圣经的各耶路撒冷”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