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属于谁
直至最近,当病人在病况可能危及生命时若拒绝指定的药物治疗,医生时常要求法庭干预以强迫病人接受某种特别治疗方法。对于这种趋势,据《医药世界新闻》说:“较新的思想却提出疑问”,最近在美国法院有两宗涉及引起争论的癌症治疗案件,表明“病人为自己身体作决定的权利是如此基本,以致国家必须有压倒性的充分理由才能加以干预。”
在一宗案件(“卢述福”对“美国”)中,法官留意到病人的选择自由可能使尽责的医生处于左右为难的情况,说:“对于一个关心别人并自感学识渊博的人而言,目睹别人以一种在他看来是无知的方式运用自由无疑不是易事。”
然而,该法官撰文说“我们若漠视公民自由的基本性,……并且漠视作决定,无论正确与否,乃是身体受到诊治的人的专有特权这件事实,我们便显出自己对于自由社会的本质仅知皮毛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