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自由对你有什么意义?
在美国,纵使宗教自由是一项基本权利,但在40年代,全国却掀起了暴民袭击耶和华见证人的浪潮
千千万万人曾为它而战。有些人甚至为它捐躯。的确,在人类拥有的东西当中,没有几样比它更珍贵了。它是什么呢?自由!《世界书籍百科全书》为自由所定的界说是:“作出选择和实行选择的能力”。这部百科全书继续说:“从法律观点看来,如果社会没有把不公平、不必要、不合理的限制加诸人民身上,人民就是自由的。社会也必须保障人民的权利,即他们的基本自由、权限和特权。”
这个观念听来很简单。但实际上,究竟自由应当有什么限度,意见十分纷纭。例如,有些人认为政府应该制定法律去保障公民的自由。但另一些人却认为,这些法律本身就剥夺了公民的自由,应当加以取消!显然,对于什么才是自由,人各有不同的看法。
宗教自由又怎样?
也许引起最剧烈争议的要算是宗教自由。宗教自由被人界定为“相信和奉行自己所选择的信仰的自由”。据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说,“人人有权享有思想自由、良心自由和宗教自由”。这包括有权“改变自己的宗教或信仰”,也有自由“实行自己的宗教或信仰主张、惯例、崇拜和仪式”。——第18项条款。
我们无疑期望任何真正关心人民的政府都让治下人民享有这种自由。但很遗憾的是,情形并非时时都是这样。《世界书籍百科全书》说:“宗教触及许多人最深邃的感情。有些政府跟一个宗教关系密切,于是把信奉其他宗教的人视为对政治权力的威胁。政府也可能把宗教看作政治上的危险,因为宗教可能认为效忠上帝比服从政府更重要。”
为了这些理由,有些政府对信奉宗教一事加以若干限制。有少数政府反对人信奉任何宗教。另一些政府虽然声称主张崇拜自由,但却同时严格管制一切宗教活动。
举个例,请考虑一下墨西哥有多年时间的情况。墨西哥宪法一面保证人民可以享有宗教自由,一面又规定:“所有用作公开崇拜的教堂都属于国家所有,而国家则由联邦政府所代表。联邦政府有权决定哪些教堂可以继续用作崇拜,哪些不可以。”到1991年,修订的宪法才取消这个规定。可是,这个例子足以说明,不同国家对宗教自由各有不同的说法。
另一种宗教自由
在你居住的地方,人们享有宗教自由吗?若然,这种自由怎样界定?你能够随意按自己所选择的方式去崇拜上帝吗?还是你被迫成为国教的教友?你可以阅读和分发宗教书刊吗?还是这些印刷品受政府所禁止?你可以跟别人谈论自己的信仰吗?还是这样做会被视为侵犯别人的宗教权利呢?
这些问题的答案全视乎你住在什么国家而定。饶有趣味的是,有一种宗教自由却跟你住在哪里完全无关。公元32年,耶稣在耶路撒冷对自己的跟从者说:“你们持守我的话语,就真是我的门徒了,你们会认识真理,真理会叫你们自由。”——约翰福音8:31,32。
耶稣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当时他的犹太听众很渴望从罗马统治获得释放。可是耶稣所说的自由并不是指摆脱政治压迫。相反,他应许门徒的是美好得多的东西。至于这是什么,我们在下一篇文章就会读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