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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家人主持的圣经研究或与献了身的基督徒未受浸、未成年的儿女所主持的研究应该怎样填报?
负起责任以耶和华的方式教导儿女需要献了身的基督徒父母拨出很多时间和精神。(申6:6,7;弗6:4)不论所花的时间是否可以全部填报为传道时间,这与父母所负的责任的严肃性并无关系。
小组的传道报告所统计的成绩主要是传道员在组外传道方面为了公开宣扬好消息及教导一些并非献了身、受了浸的见证人的人士而做的工作。(太24:14;28:19,20)可是,献了身的基督徒父母若经常与家人主持一个圣经研究,而这牵涉到未受浸、未成年的儿女,父亲或母亲可以每周填报不超过一小时和一个回访,并且每个月填报主持一个家庭圣经研究。即使研究每次超过一小时或每周主持超过一次,他们仍然只应当填报一小时和一个回访。额外的研究或用来教导个别儿童的其他时间不会被包括在组外传道报告中;反之这会被视为父母渴望对儿女施行敬虔教导的一项表现。——箴22:6。
如果为了某个理由,父母需要别人帮助他们使真理渗入儿女的心中,那又如何呢?他们可能请别人给予所需的帮助。他们若请另一位传道员提供这种帮助,则最好先将事情与主持监督或服务监督商讨一下。父母认识真理的时日若不多,或为了其他理由需要有人帮助他们教导儿女,若让另一位传道员与儿女主持研究看来是明智之举,他们可以如此行。在这样的事例上,只要儿女尚未受浸,主持研究的人可以计算时间、回访和研究。——可参阅1980年3月份《王国服务月报》的文章‘你家里只有你认识真理吗?’以及1980年10月份《王国服务月报》的文章‘对年轻人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