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注
a 对儿童进行性侵犯是指人利用儿童满足自己的性欲。这种行为时常牵涉到圣经称之为淫乱(波尼亚)的败行。其中可能包括抚弄性器官、性交、口交等。此外侵犯儿童也包括圣经所谴责的‘放荡行为’在内:如抚弄乳房、淫亵的挑逗、给儿童观看色情刊物、窥淫癖,以及暴露狂等。——加拉太书5:19-21;可参阅《守望台》1983年9月15日刊第29页脚注。
a 对儿童进行性侵犯是指人利用儿童满足自己的性欲。这种行为时常牵涉到圣经称之为淫乱(波尼亚)的败行。其中可能包括抚弄性器官、性交、口交等。此外侵犯儿童也包括圣经所谴责的‘放荡行为’在内:如抚弄乳房、淫亵的挑逗、给儿童观看色情刊物、窥淫癖,以及暴露狂等。——加拉太书5:19-21;可参阅《守望台》1983年9月15日刊第29页脚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