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注
f 我们将毛尔教授的话引证如下:“关于约翰福音20:28Ho kýrios mou kai ho theós mou[即我的主和我的神]这句话,我们应该留意当一个主格的名词[例如上帝]被用于呼格[用来称呼耶稣]而跟着是一个所有格[我的,of me]时,它就不能没有一个定冠词the;……所以在theós这字之前有一个冠词[the]可能并没有什么特殊的含意。……将冠词[the]与一个实际的呼格并用(请用以上所提及的约翰福音20:28与彼得前书2:18及歌罗西书3:18的脚注比较)也可能是由于希伯来文的一种惯用语法。”——剑桥大学神学教授毛尔所着之An Idiom-Book of New Testament Greek,第116,117页,1953年版。
在希腊文中呼格之前通常有一个定冠词[the],举例说彼得前书2:18;3:1,7的逐字直译是:“你们作仆人的[The house servants]……你们作妻子的[the wives]……你们作丈夫的[the husbands]”歌罗西书3:18至4:1则说:“你们作妻子的[The wives]……你们作丈夫的[The husbands]……你们作儿女的[The children]……你们作父亲的[The fathers]……你们作仆人的[The slaves]……你们作主人的[The mast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