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新规制社会的顾问通力合作
新规制社会是什么?
“新规制”是指撒但被投入无底坑和现行的邪恶事物制度结束后接踵而来的新事物制度。它由“新天新地”所组成。新规制社会便是今日按照新规制的原则而生活的一群男女,他们希望进入和永远生活在新规制中。这些原则和希望载在上帝的道圣经里。——以赛亚书65:17;彼得后书3:13;启示录21:4。
谁是新规制社会的“顾问”?
新规制社会的“顾问”便是耶和华基督徒见证人组织中各小组的监督和其他仆人,他们是受命作领导的。此外,他们也有义务使耶和华的组织保持清洁。这些“顾问”是耶稣基督委派管理一切产业的‘忠心而有见识的仆人’阶级所设立的。(马太福音24:45-47)这些顾问都是成熟的男性,多年来证明忠心,爱好公平和怜悯,因此他们有资格保护组织在教义和道德上的清洁及使其和谐一致地进行工作。
顾问的安排并非现代的新事。在早期基督徒的日子教会已作有同样的安排。当时有十二个使徒和若干其他长老作为顾问和法官。他们在口头上提出训谕,其中有八位甚至有权利提出受上帝感示的劝告,载于基督教的希腊文圣经中。此外他们也作为法官,使组织得免于性或其他方面的不道德和变节。记录指出使徒保罗和彼得在这事上特别出力,从使徒行传5:1-11;哥林多前书5:1-13可以见之。
耶和华的先知以赛亚曾预言会有“顾问”在早期和现代基督徒教会中出现:“我也必复还你的审判官[法官]像起初一样,复还你的谋士[顾问]像起先一般。然后,你必称为公义之城,忠信之邑。”——以赛亚书1:26。a
基督徒组织的各分子可以怎样与他们的“顾问”,他们的仆人,通力合作?
他们可以借着紧记顾问们从上帝之道所提出的原则、律法和劝谕及将其运用在日常生活上而这样行。有时顾问们的忠告可能以纠正、规劝或管教的方式提出。正如使徒保罗在希伯来书12:11指出,接受管教并不是一件愉快的事。可是基督徒若了解到向他提出的劝告或管教的来源,便可以帮助他克服可能存在的自骄心的藩篱。倘若没有任何藩篱阻隔,他们自会从管教的训谕获益。
基督徒组织中的各分子在“顾问”鼓励基督徒同工接受劝告时也要与他们合作而不是加以反对。特别以有人不与“顾问”合作以致发生困难时为然。若有严重的过犯发生,他们可以表示忠心支持顾问们,为所知的事实坦白作证,并且赞同“顾问”们根据圣经所作的判决。
小组中个别的基督徒也可以和“顾问”合作,主动去探访那些没有参加聚会的人,将自己所学得的“教训”告诉这些人及强化这些不来聚会的人的信心。——帖撒罗尼迦前书5:14。
“顾问”们在耶和华基督徒见证人每周的聚会中所说的话不但对献了身的基督徒十分重要,对其他秉性公义的人士亦然。因此基督徒可以和他们的“顾问”合作,借着活跃地参加传道工作,向渴慕公义的人指出他们在聚会中所学到的圣经真理,并敏于回去探访这些人,与他们研究圣经。
献了身的耶和华基督徒见证人可以用这些方法对耶和华表示感激,因为他设立了“审判官像起初一样,复还你的谋士[顾问]像起先一般。”
[脚注]
a 详情请看1971年一月一日《守望台》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