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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体内的作见证者守望台1973年 | 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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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容许人在安息日医治生命有危险的病人。当时有一个枯干了一只手的病人被带到耶稣面前,而宗教领袖则问他‘在安息日治病可以不可以’,耶稣于是问道,‘你们中间谁有一只羊,当安息日掉在坑里,不把它抓住拉上来呢?人比羊何等贵重呢!所以在安息日作善事是可以的吗?’但是他们却不肯运用自己的良心;他们都不作声。耶稣不禁义愤填胸,‘对他们的心的刚硬大感忧伤’,于是他将病人医好。——马太福音12:9-13;马可福音3:1-5。
27.(甲)为什么在道德问题上要別人为我们作决定是不对的?(乙)现在有些什么问题发生值得我们在下篇文章加以讨论?
27我们若认为圣经所含的训示尚且未足而要某个人,无论是小组的长老或长老团,抑或基督徒组织的治理机构,为我们另外订出一套法则来,我们就表现一种错误的态度了。在上帝的道要我们运用良心的能力——运用判断力、洞察力、悟性和智慧——作决定的事情上,我们不应该试图将责任推在別人身上,要別人为我们订出一项‘规条’来,我们可以明智地向別人请求劝告或指导——可是他们所说的话不应越出这个范围之外,我们也不应该希望他们如此行。但是我们怎能确知我们体內这个“作见证者”对我们提出正确的指引呢?我们怎能使这个“作见证者”的声音保持清晰响亮呢?请读读下文所提出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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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帝面前把自己荐与各人的良心”守望台1973年 | 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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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帝面前把自己荐与各人的良心”
1.为什么良心的作用本身并不是一个稳确的指南?
一个人具有良心的作用尚且不夠。良心本身并不是人生一个稳确的指南,因为良心是我们的一部份;它与我们的心有密切不可分的关系,同时深受心与头脑的交互作用所影响。因此视我们本身是怎样的人和我们的心、脑中有什么而定,这个“作见证者”的声音会含糊或清晰,它所提出的指示会健全、可靠、真实或不妥、引人误解、甚至完全谬误。
2.什么例证表明良心可以提出错误的指示?
2例如基督耶稣曾警告门徒说:“时候将到,凡杀你们的,就以为是事奉上帝。”(约翰福音16:2)大数城的扫罗便是这样的人之一。由于对他真心相信是对的事十分热心,扫罗‘多方攻击耶稣的名’,迫害基督的门徒;‘他们被杀,他也出名定案’。(使徒行传26:9,10;可参考加拉太书1:13,14)可是后来当他成为基督的使徒保罗而自己也受人逼迫时,他能夠在法庭上说:“我在上帝面前行事为人都是凭著良心,直到今日。”(使徒行传23:1)当他极力反对基督教之际,他的良心虽然“清白”,良心所作的指示却是不妥和谬误的,结果竟使他与上帝为敌。其咎何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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