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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荣誉的方式结婚
  • 守望台宣扬耶和华的王国-196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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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望台宣扬耶和华的王国-1961年
《守》61 7/1 400-404页

以荣誉的方式结婚

1.关于安排婚姻这件事最近有一个什么问题产生?这是鉴于什么婚姻的事实而产生的?

最近有人提出一个问题:由父母为儿女安排的婚姻,例如今日在印度和以往在以色列国中的习俗一般,是否会比任由儿女选择他们自己的配偶带来较好的结果呢?举例说,在印度离婚差不多是人所未闻的事。但在婚姻据说由爱神维纳斯的小儿子“邱彼得”(Cupid)撮合的美国,所有的婚姻中却有四分之一以离婚为收场,此外以法律或其他方式而作的分居尚不包括在内。

2.关于将一个国家中的婚姻习俗强制其他国家中的基督徒采纳,我们在查考圣经的例证之后必须说些什么?

2 对一般献了身的基督徒而论,我们可以说些什么呢?我们不能说我们必须将美国和欧洲各地所采纳的婚姻安排强制生活在婚姻习俗不同的国家中的基督徒也同样采纳。在基督教的希腊文圣经中并没有任何训示将耶稣基督和第一批基督徒所出自的犹太民族在婚姻方面的习俗加以废除或禁止,而他们的婚姻通常是由父母为较年青的儿女安排的。事实上当以撒的父亲亚伯拉罕为他娶了一个敬畏上帝的女子为妻时,他已经四十岁了,而他当时一直都和父亲住在一起。当以撒吩咐他的儿子雅各到什么地方找寻一位妻子时,雅各已经七十岁,而雅各的孪生兄弟以扫则自作婚姻的安排而娶了两个异教的女子为妻。可是顺服的雅各却通过以撒获得了亚伯拉罕的祝福。

3.关于父母,保罗并没有吩咐儿女们怎样?他并没有取消作父母的基督徒所拥有的什么权柄?

3 当使徒保罗对人提出关于婚姻问题的忠告时,他并没有吩咐作儿女的人不要理会父母的意见。诚然他曾说:“我对着没有嫁娶的和寡妇说,若他们常像我就好。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哥林多前书7:8,9)要记得,以婚姻的安排而论寡妇是能够独立自主的人。为了她们的缘故保罗接着说:“与其欲火攻心[而犯奸淫],倒不如嫁娶为妙。”因此论到基督徒的小组中有些“年轻的寡妇”,他说:“她们的情欲发动违背基督的时候,就想要嫁人。她们被定罪是因废弃了当初所许的愿,[由于让情欲控制她们和阻碍她们事奉基督]。并且她们又习惯懒惰,挨家闲游,不但是懒惰,又说长道短,好管闲事,说些不当说的话。所以我愿意年轻的寡妇嫁人,生养儿女,治理家务,不给敌人辱骂的把柄,因为已经有转去随从撒但的。”(提摩太前书5:11-15)除了不在父母的律法管束之下的寡妇之外,保罗并没有说作父母的基督徒,不论是犹太人抑或希腊人,已不再有权为他们较年轻的儿女选择配偶和作婚姻的安排了。

4.作父母的基督徒在行使他们的权柄时会受什么原则所支配?为了保障什么?

4 可是当通过基督献了身给上帝的基督徒在按照当地的习俗和法律行使父母的权柄为儿女选择配偶时,他们应该受基督教的原则所支配。他们应该好像亚伯拉罕一样服从上帝的指引。为了保障他那承受应许的后嗣在灵性上的福利,亚伯拉罕为以撒拣选了一个敬拜耶和华上帝的女子为妻。所以他并没有将一个不相等的轭加在以撒身上。

5.(甲)虽然参孙坚要他的父亲让他娶一个非利士女子为妻,为什么他并没有违反上帝在婚姻方面所作的规定?(乙)一个作父亲的基督徒怎样可能由于误用父权而证明自己没有资格担任小组监督的职位?

5 同样地,以撒警告他那敬畏上帝的儿子雅各不要娶任何不信上帝的异教女子为妻,并且将他差回外祖父彼土利家里找一个妻子。大力士参孙曾坚持要他那反对的父亲玛挪亚让他娶一个信奉异教的非利士女子为妻,因为参孙想渗进非利士人的组织里以便对这些压迫者执行上帝所判的惩罚;所以这件事其实是“出于耶和华”的。(士师记14:1-4)因此支配参孙的并不是情欲而是上帝所宣布的旨意,指定参孙“必起首拯救以色列人脱虽非利士人的手。”(士师记13:5)所以作父母的基督徒若按照当地的习惯行使父母的权柄为儿女安排婚姻,他们便有义务只拣选耶和华的神治组织里献了身的基督徒作他们儿女的配偶;这样他们才会使儿女背负一个相等的轭,一个神治的婚姻之轭。父亲们还能以其他什么方法避免激恼儿女和继续“照着[耶和华]的教训和警戒养育他们”呢?(以弗所书6:4)无疑一个作父亲的基督徒若为相信上帝的儿子或女儿拣选一个没有献身的不信者作配偶,由此将一个不相等的轭加在儿女身上,他便会表明自己对基督教的原则认识非常肤浅,并且是一个追求自私的物质利益的人;他既然连自己的家庭都不能治理得好,自然更不适宜在基督徒的小组里担任监督的职位。——提摩太前书3:2-5;哥林多后书6:14-16;7:1。

6.父母的这项权柄可能怎样对献了身的儿女形成一个严重的难题?在这件事上献了身的儿女可能怎样在一个分裂的家庭里遭受逼迫?

6 父母行使为儿女安排婚姻的权柄可能对有些儿女形成严重的难题。这便是当父亲或合法的监护人并不是一个献了身的耶和华见证人而儿子或女儿却是献了身给耶和华的信徒的时候。作父亲或监护人的若不尊重儿女对耶和华所作的献身而打算为他们拣选一个并不是耶和华见证人的新世界社会里献了身给上帝的基督徒的人为配偶,献了身的儿子或女儿便可以提出反对。他们可以向父母解释一个献了身给耶和华的见证人和一个未献身的不信者结婚乃是和耶和华的律法及旨意相反的事。至少敬重父母的儿女可以恳切地请求父母在耶和华见证人的新世界社会当中为他们找一个配偶。作儿女的若凭着良心拒绝和一个没有献身的不信者结婚,他们便可能受到家人的反对。但是忠心的基督徒会宁愿为了良心的缘故忍受一个分裂的家庭所带来的迫害。——马太福音10:34-37;彼得前书2:19。

7.当父母容许作儿女的基督徒享有选择配偶的自由时,这种自由是多大的自由?这种自由怎样是一种安全的自由?

7 当父母容许儿女自行选择配偶时,献了身的儿女便应该听从使徒的训示只和“主里面的人”结婚,那便是说,他们的对象应该是像他们自己一样和主团结一致的人。(哥林多前书7:39)所以一个献了身的耶和华见证人在选择配偶方面所享的自由只是一种有限度的自由。但这是一种安全的自由;它会促成婚姻的和平与快乐,因为它使婚姻之轭下的夫妻双方在宗教方面处于平等的地位。

8.借着只和在主里面的人结婚,儿女对他们的基督徒父母表示什么?他们并且可以由此避免引起什么?

8 父母本身若是献了身的基督徒,作儿女的便应该尊重他们那符合神的原则的愿望只和“在主里面”受主嘉许的人结婚,这样他们便可说是服从了使徒的训示孝敬与主团结一致的父母。(以弗所书6:1-3)于是和主内的人结婚的儿女便不会使家人“心里愁烦”或“厌烦”,犹之乎以扫因为亵渎地不赏识圣物而使他的父母以撒和利百加大为不悦一般。——创世记26:34,35;27:46;28:1;希伯来书12:16,17。

9.在基督徒中间婚姻若是一件值得尊重的事,结婚的人不应该怀有什么内心的感觉?结婚的记录应当保存在什么地方?

9 在写给希伯来的基督徒的信中使徒保罗说:“婚姻人人都当尊重。”(希伯来书13:4)婚姻若在希伯来的基督徒和其他所有献了身的耶和华见证人中间都是人所应当尊重的事,结婚又怎可能有任何令人感觉可羞的理由呢?我们既不可能也不应该有任何感觉羞耻的理由。所以信徒的婚姻应该记录下来保存在夫妇双方所隶属的小组的正式档案里。

10.(甲)同居是什么?在盛行这种习惯的地方,我们可以将这种关系在小组的档案里登记为合法的婚姻吗?(乙)圣经将这种关系称为什么?

10 是否所有像夫妻一样过着共同生活的人都可以把他们的这种关系当作婚姻而在小组的档案里保存一份记录呢?不是的,他们若不是以合法的基督徒婚姻关系生活在一起便不能够。在有些地方一对男女可能同意好像夫妻一样过着最密切的共同生活,但却没有经过法律的许可或作合法的登记。这种关系在当地称为“同居”。虽然这种关系在当地受人容忍和可能在邻里中被人承认,上帝的道却坦率地将其称为奸淫;若双方中有一方已经结过婚而未根据正当的理由离婚,则这种结合便是通奸。

11.为什么所谓的“习惯法婚姻”不是基督徒所应该处于的正当地位?

11 在其他的地方则有所谓“习惯法婚姻”或“非正式结婚。”这乃是一对男女未经过由政府授权的一个公仆主持的正式婚礼而同意缔结的婚姻,但这种婚姻关系是能够以字据,声明或双方为人所知的行动加以证实的。在有些国家中,某些州或省会承认非正式的结婚为合法;但在同一个国家中,其他的省份却不承认这种婚姻的合法性。一对夫妻若由一个将这种婚姻视为合法的省份搬到一个不承认这种婚姻的省份,即使他们只是因为参加一个大会而暂时逗留,当地有些人仍然可能将他们视为犯了奸淫或通奸罪。所以在同一个国家里,这对夫妇的婚姻在不同的地区中受人尊重的程度和所获得的承认可能并不相同。此外在将财产遗留给子女等方面,非正式的婚姻也可能引起法律上的困难。这无疑不是基督徒所应该持有的一种无可指责的地位。

需要使婚姻成为合法

12.为什么基督徒的小组不能承认同居或非正式结婚的人为属下的份子?在过着这种不正当的婚姻生活的人能够受浸之前,他们必须怎样?

12 既然奸淫和通奸是上帝的道所谴责的,他在地上献了身给他的百姓自然无法将同居视为合法。上帝的组织不能承认这样的人是持有良好地位的份子和组织的代表。至于非正式的婚姻,由于这种关系并非普遍受人承认赞同而处于如此不定的地位,新世界社会无法将非正式结婚的夫妇视为有资格以浸礼象征他们通过基督对上帝所作的真正献身。在非正式结婚的人所作的献身能够获得上帝悦纳而有资格受浸之前,他们必须举行一个正式的婚礼,在必需的见证人面前由一个经政府许可或授权的代表主持一项合法的仪式。过着同居生活的人若想摆脱从上帝的观点看来等于奸淫或通奸的不洁关系,他们亦必须以同样的方法使他们的关系成为合法。1957年十月一日的《守望台》杂志在第159页第20段所作的规定可说是一项仁慈的特别安排,而我们现在仍然承认这项安排的效力。

13.借着合法的婚姻,以前同居非正式结婚的人能够获得什么益处?他们的婚姻可以记录在什么地方?

13 借着在见证人面前举行的合法婚礼,夫妻相方严肃地宣布他们对彼此所作的誓言,并且正式负起婚姻的一切义务。这样行并且使他们的儿女具有一个适当的地位,按照上帝的律法和当地的法律都持有合法的权利。以这种方式使他们的结合获得正当的地位和洗脱了道德的不洁之后,他们便可以将自己呈献给上帝而成为他的新世界社会属下的份子了;在这个团体里所有的份子都必须对婚姻怀有适当的尊重,并且“床也不可污秽,因为苟合行淫的人上帝必要审判。”在这种荣誉的情况之下他们的婚姻可以由政府加以登记,并且也可以在他们所隶属的小组的档案里保存一份记录。

14.在这方面为什么耶稣并不需要为他属地的父母和祖先感觉羞耻?为什么天使们可以坦然无愧地为他的诞生作证?

14 耶稣属地的父母和祖先的婚姻都记录在他们家乡的注册署里。由于这缘故,我们确知从血统方面说来耶稣是真正的弥赛亚,是亚伯拉罕和大卫王的后代;因此他具有合法的权利承受耶和华上帝对亚伯拉罕所作的应许,并且也有权承受上帝与大卫王所立的永远王国之约。间接地通过他的养父约瑟和直接地通过他在地上的母亲马利亚,耶稣都具有这种合法的权利。因此使徒马太能够将约瑟的家谱抄录下来,而路加则能够获得马利亚的家谱记录。耶稣属地的祖先们的婚姻都是荣誉的,所以都存有公开的记录和获得法律的认可。耶稣在这方面并没有任何令他感觉羞耻的地方。天上的使者亦坦然无愧地为他在伯利恒城的诞生作证。我们既然是耶稣基督的跟从者和效法者,并且是以他为元首的教会的同工,我们在婚姻方面亦应该和他的祖先一样荣誉。

15.关于约瑟和马利亚的性关系,圣经表明些什么事实?他起初以为她犯了什么罪而想把她休了?

15 马利亚曾和后来成为耶稣的养父的木匠约瑟订了婚。但他们的订婚期间约瑟绝没有和他的未婚妻马利亚发生关系。他甚至在遵照天使的命令将怀了孕的马利亚迎娶为妻之后也没有立刻和她发生关系。他一直等到她生下耶稣之后。(马太福音1:18-25)因为马利亚的妊娠是神奇的,约瑟起初以为她违反了他们所订的婚约。因此他“想要暗暗的把她休了,”因为他“不愿明明的羞辱她”而使她因为不贞被人用石头掷死。

16.雅各和拉结怎样以荣誉的方式缔结婚姻?

16 约瑟的祖先族长雅各曾和美丽的拉结订婚达七年之久。可是在他为了赚得他的意中人而努力工作的这段悠长时期中,他从来没有和她发生过关系。他一直等到订婚期满之后才向她的父亲拉班要求将拉结交给他以便他们可以正式成婚和正当地发生关系。所以雅各和拉结无疑以一种荣誉的方式缔结他们的婚姻。——创世记29:20-30。

17.按圣经说来,一对订了婚的男女在订婚期间发生性关系构成了什么罪?小组方面可以因此对他们施以什么惩罚?

17 今日当一对献了身的耶和华见证人订了婚时,他们在未正式于见证人面前举行婚礼和经过适当的登记之前绝不能发生性关系。他们在单独相处而没有人看见的时候若不控制自己,反而刺激情欲以致发生了性关系,他们便犯下奸淫罪了。他们未来的婚姻并不能成为这种丑行的借口,也不能将其提到不道德的范畴之外;这种行动仍然是奸淫。由于这种不洁,他们可能被逐出基督的组织。基督教的传道员有权根据良心的理由拒绝为他们证婚;这对男女若在被开除而未能重返组织之前决定结婚,他们可以请一位政府官吏为他们证婚。

18.为了保证婚姻的美满,男女双方在婚前应该对未来配偶的什么事实认识清楚?

18 为了保证婚姻的美满,男女相方应该对彼此认识非常清楚。每个人都应该确实知道对方按圣经的标准说来是否有结婚或再婚的自由。每个人也应该知道对方在身体方面是否宜于结婚以及是否能够没有危险地履行婚姻的义务而获致预期的愉快和结果。双方的父母若没有作婚姻的安排或适当的调查,订了婚的男女便必须以一种坦白无愧的严肃态度自己作这种调查。在获得结婚证书之前按照政府的规定受血液检验和其他的体格检查乃是绝对应当的事。

19.为什么男女相方在决定结婚之前应该对彼此认识清楚?什么实际发生的例证可以表明这样行的必需性?

19 不要将任何事当作理所当然。要对事实认识清楚。这样你便不会像拉丁美洲一个献了身给上帝的女子一样在新婚之夜经历到恐怖而非极乐。这个女子在新郎的一位朋友鼓励之下同意和新郎结婚。当她后来发现她所嫁的男子竟是一个未经呈报的麻风病人而大吃一惊时,那已经是太迟了。由于将自己那可憎的疾病隐瞒起来,这个患了麻风的男子并没有表现基督徒的爱心。由于将那无辜的女子蒙在鼓里而促成这项婚姻,新郎的朋友也没有表现弟兄之间的友爱。当后来有人代这个婚姻失意的女子将这件事向社方申诉时,社方并没有办法帮助她摆脱因为没有在婚前调查清楚然后才作一项明智决定所造成的可怕后果。这是很不幸的一件事,因为疾病并不是圣经所容许的离婚理由,因此无法使人有再婚的自由而不致同时犯通奸罪。以这种盲目无知的方式缔结婚姻无疑绝不能促成和睦的婚姻关系。

20.在什么情况之下缔结婚姻会带来幸福的酬报?已婚者最好的指南是什么?

20 当一个基督徒怀着清楚的认识和本着清白的行为,并且以荣誉的方式缔结婚姻的关系时,这种结合会带来很大的喜乐,权利和幸福。这样的婚姻会为婚姻的创始者上帝带来荣耀。但是关于荣誉的婚姻所附带的各种重大严肃的责任,我们留待以后的几篇文章才根据已婚者最好的指南——圣经——作更详尽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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