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函
● 本社时常收到读者来信询问在某种特殊的情况下基督徒是否可以例外地不说实话。为了回答这些来信,我们谨作以下的答复:
上帝的道吩咐我们说:“各人(要)与邻人说实话。(以弗所书4:25)但这个命令的意思并不是说我们必须告诉每一个问我们的人他所想知道的事。对于一个有权知道事实的人,我们自然必须说实话;但对于一个无权过问的人,我们则可以用遁辞加以推托,可是我们却不可以说不实的谎话。
举例说,为了使传道员的记录卡上载有正确的资料,姊妹们应该说出她们真实的年龄,因为这是小组有权知道的事。害怕这样做乃是虚荣作祟和不成熟的一种征象。同样地,当一对打算结婚的男女中的一方认为重要而询及另一方的年龄时,后者亦不应该隐瞒。具有这种关系的人是有权知道实情的。因此一个人是否应该隐瞒或以托辞避免透露自己的年龄需要视当时的情形而定。
同样的原则亦可以应用在一个无法救治的病人身上。他有权知道医生检查他的病症之后所作的诊断,并且知道他的生命还可以延续多久。家人不应该把对他自己说来是如此重要的事实隐瞒起来不让他知道。因为在他看来这些剩下不多的日子该是多么宝贵。蒙骗这样的一个人并非信任,暸解和爱的表现,而且企图蒙骗的人以后亦会受到良心的责备。患病者若已献身给耶和华,他自然会体会到他生命是在上帝手中而不会对死亡怀着病态的恐惧,反之他会以复活的希望鼓舞自己。有些曾怀着好意将这类事实的真相向病者隐瞒起来的人在事后却发觉这其实是一种错误的仁慈。
当然,在透露这一类实情时我们需要选择适当的时机和方式。时间应当合宜,方式则应该充满同情,但却不过份哀伤。同时我们亦可以向病者表示,虽然病症的预测是如此,他的病况可能仍有希望,因为今日医学在诊断方面的知识尚不是十全十美的。
爱心,智慧和自制会使一个人以婉转而适宜的方式透露这件事实,而结果可能带来比以前更亲密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之下,我们可以向病者提及复活的希望,他在成为新世界社会一份子之后所享的幸福和将来的美景等。
此外,一个信徒是否应该对自己未来的终身伴侣隐瞒自己在过去,例如在未成为耶和华见证人之前,所作过的错事吗?他们若谈及这个问题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询问,后者便应该按照以上的原则对这个有权知道他的往事的人说实话。一个人若没有被问及的话,那末他就可以由自己酌量情形和按照自己的良心来决定。可是,这件事若看来对另一方有很重要的关系,而对方之所以没有问及乃是因为他以为这样的事全无可能的话,那末他便应该自动将实情告诉对方而希望爱心和彼此间的了解能够弥补以往的过失。即使事情因此而发生变故,这事在婚前发现仍然比在婚后才发现好得多。在此我们可以应用耶稣所订的一条人所熟知的原则:“所以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因为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马太福音7:12。
不过有一个例外是基督徒必须常记在心里的。身为基督的精兵,他正从事着一场神治的战争,因此在与上帝的仇敌相斗时,他必须格外谨慎。圣经表明在为了维护上帝的权益时,信徒可以向上帝的仇敌隐瞒事实的真相。圣经中的一个例子是妓女喇合。她将以色列人的探子隐藏起来,因为她对他们的上帝耶和华具有信心。借着她的言行她将这种信心表达出来。她的行动是耶和华所嘉许的,这件事实可以使雅各对她的信心所作的赞许看出来。——约书亚记2:4,5;雅各书2:25。
这种行动可以归入“战争策略”的范围内(请参看英文《守望台》1956年二月一日刊),同时也是与耶稣的忠告一致的,即当我们处于豺狼中间时,我们必须“灵巧像蛇”一样,当情势需要一个基督徒站在证人台上宣誓讲真话时,他所说的必须是实话。当面对着说实话以致伤害弟兄抑或拒絶发言以致被控藐视法庭之罪这两种抉择时,一个成熟的基督徒会把弟兄的福利置于个人的利害关系之上;他会记得耶稣的话:“人为朋友舍命,人的爱心没有比这个大的。”——马太福音10:16;约翰福音15:13。
“你们的当行的是这样:各人与邻舍说话诚实。”——撒迦利亚书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