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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愿努力保持忠实吗?
    守望台1973年 | 11月15日
    • 地实际上有数以千计的人没有任何适当的理由去接受这种利益,或者他们所接受的其实多于他们所应该得到的。”美国健康、教育、福利部所作的一项研究透露五十万接受援助的人当中有百分之4.9是没有资格接受援助的,有百分之7.9的人超过应得的援助。

      当面对引诱去接受看来‘易得的钱财’时,我们必须在各种不同的环境之下作很大努力才能保持忠实。例如一个人可能有一个时候有资格接受福利金,但是后来环境改变,例如结婚,找到职业或者加了薪等。法律可能规定现在他应该得到较少的援助或者完全得不到援助。他会努力保持忠实,将他在情形方面的改变通知当局吗?

      有些人并没有如此行;他们认为只要政府不发觉这件事便行了。但是即使一个人将情形通知当局,他仍可能由于当局的职员工作效率低或疏忽大意而继续像以前一样收到援助金。

      如果你的情形正是这样,你会怎么办呢?你会接受这些钱,认为別人的错误或疏忽使你有权接受吗?抑或你会拒绝接受按照法律无权接受的金钱呢?圣经可以帮助你作正确的决定。圣经可以怎样帮助我们呢?

      圣经透露的一件事实是,“耶和华的眼目无处不在,恶人善人他都鉴察。”他看见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这件事本身便足以鼓励我们在立身处世方面要时刻保持忠实。——箴言15:3;请参考诗篇139:1-12。

      上帝的道也坦率地谴责欺骗和偷窃。我们在以弗所书4:25读到:“所以你们要弃绝谎言,各人与邻舍说实话。”谎言当然包括直接的说谎。但是故意将该撒有权知道的资料隐瞒又如何呢?这岂不也是谎言吗?

      圣经的命令很清楚:“从前偷窃的不要再偷。”基督徒不想将不属于自己的东西据为已有,即使这可以极易地由于某人的错误或忽略而办到。反之,基督的门徒“要劳力,亲手作正经事。”——以弗所书4:28。

      忠实也在许多积极方面值得推荐。最重要的一点是箴言3:32向我们指出的事实:“因为乖僻人为耶和华所憎恶,正直[或忠实]人为他所亲密。”

      努力与造物主培养这种良好关系的人知道他们毋须用诡诈和欺骗去求取生活所需。他们若“[继续]先求他的国和他的义”这义包括忠实在內,他们便可以确信“这些东西都要加给[他们]。”——马太福音6:33。

      再者,研究圣经使人深信“施比受更为有福。”结果如何呢?一个人能夠免除对物质的忧虑而享有非金钱所能衡量的幸福。——使徒行传20:35。

      不错,保持忠实需要我们作一番努力。但是为了与耶和华上帝享有良好的关系及随之而来的幸福,这种努力是值得的。但是问题是:你愿努力保持忠实吗?

  • 读者来函
    守望台1973年 | 11月15日
    • 读者来函

      ● 根据帖撒罗尼后书3:14,15的描述,一个人怎样被“记下”呢?——美属萨摩亚一读者问。

      使徒保罗对帖撒罗尼迦小组写道:“若有人不听从我们这信上的话,要记下他,不和他交往,叫他自觉羞愧。但不要以他为仇人,要劝他如弟兄。”(帖撒罗尼迦后书3:14,15)在较早的时候,他提出类似的训示说:“弟兄们,我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吩咐你们,凡有弟兄不按规矩而行,不遵守从我们所受的教训,就当远离他。”(第6节)然后保罗继续指出他们从他得到的“教训”,保罗和他的同工在与帖撒罗尼迦的弟兄一起时立下辛勤工作的榜样。虽然小组大部份人都做得很好,但是现在那里有些人却“不按规矩而行,……反倒专管闲事。”——第7-11节。

      由此看来,这些‘不守规矩’的人并非犯了严重的罪过,如奸淫、拜偶像和勒索等;他们若犯了这等罪而不肯悔改,小组便不得不将他们开除了。(哥林多前书6:9-13)可是这些人是其他人的坏榜样,对小组里的人具有不良影响。他们至低限度在若干重要方面没有资格作真正基督徒的代表。他们的过犯虽然不犬,但亦非微小到可以不予计较或受爱所遮掩。(彼得前书4:8)所以需要“记下”这些人。但是谁会做这件事及以什么方式处理呢?

      请留意保罗这封信不是写给一位监督如提摩太或提多,也不是写给他特別提及的诸位监督(正如在腓立比书1:1)这封信是写给“小组”里一般分子的。(帖撒罗尼迦后书1:1)所以不是由长老公开指出某些人‘不守规矩’而是由小组的分子各自记下这些人。“要记下他”这句话在其他译本译作:“记著他”(《新英文圣经》);“注意他”(《新伯克里译本》);“留意他”(《耶路撒冷圣经》);“特別注意这人”(《新美国标准圣经》)当我们说“记著我的话”时,意思就是特別留意它;他们‘记下’他正是这种意思。

      我们可以用诗篇37:37所提及有利的记著作为对照去说明对立下坏榜样的人所作的这种记著或留意。诗篇执笔者在那里劝告我们说:“你是细察那完全人[“记著忠诚的人”(脚注:“留意”),犹太出版社],观看那正直人。因为和平人有好结局。”圣经也促请基督徒“留意看”他们当中那些立下良好榜样的人,留心观察他们的行为和效法他们的信心。(腓立比书3:17;希伯来书13:7)当然,小组并不需要公开宣读这些好榜样的名字。他们的良好行为会显明出来而为人所知。所以不守规矩的人的坏行为也是一样,小组分子会各自留意他们,视他们为不可效法的人而‘记下’他们。

      他们不和这些“记下”的人交往至什么程度呢?这章书的第6节说“远离”[“避开”,《新美国标准圣经》]所有“不按规矩而行”的弟兄。他们的“远离”显然与加拉太书2:12所描述的类似。该节经文说彼得错误地“退去与外邦人隔开了,”虽然不久之前他与他们一同吃饭。所以看来小组分子会停止与‘记下’的人有社交关系,目的在表示他们不赞同这些人的习惯或所采取的行径。

      例如小组里有某些分子可能不听从圣经关于与俗世交往的警告,或甚至与不信的人“约会”。(哥林多前书7:39;15:33;哥林多后书6:14)他们可能不理会关于这件事的训示而一意孤行。长老可能甚至在讲台上或在其他场合強调圣经对这种行为的训示和警告,但却没有说出行这些事的人的名字。然后怎样呢?如果小组有一分子邀请其他人参加这种俗世交往,受邀请的人会将这人“记下”,视之为‘不守规矩’的人。他们无疑不想在他所行的事上与他交往。有时父母可能发觉必须吩咐儿女避免与小组里某些可能在这几方面“不守规矩”的青年交往。长老当然会留意不派这种人担任任何被视作模范的职务。

      这并不意味到弟兄会拒绝与这人打招呼,好像他属于约翰二书9-11所描述的那种人一般。在基督徒聚会的地方,他们会以弟兄的态度接待这人。但是他们会记得他的不良榜样和不听训示,当有适当机会的时候,他们会‘劝他如弟兄’。当然,特別重要的是他们自己在这些事上立下良好榜样。——提多书2:7,8。

      那末,这些被“记下”的人与犯了严重的罪,但却由于诚心悔改而没有被开除的人有任何分別吗?有的。诚然,后者可能与提摩太前书5:20一致地受到公开责备,但是他们已经承认他们的过错,为之感觉羞愧而改过自新。这与需要“记下”的人的情形不同。因为他们不肯承认他们所行的事是错误的,他们并没有感觉羞愧而悔改,其他弟兄才会除了在必要的场合(如基督徒聚会)之外,便不与他们交往。

      这种‘记下’并不意味到我们‘审判’我们的弟兄——拒绝承认他们是基督徒同工或弟兄。我们也不是在只涉及个人良心的事上论断他们。(罗马书14:10)我们反对特別某种显然违反圣经原则的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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