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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蒙爱的约翰论及爱
    守望台1977年 | 4月15日
    • 约翰的第二和第三封书信

      约翰的第二和第三封书信是圣经全部六十六本“书”中最简短的。每封信仅需一张草纸便够写了。我们有充分理由相信它们是使徒约翰的手笔,因为这位蒙爱的门徒所写,一开首便载有他名字的福音及他的第一封信所具有的特征在这两封信里全都有。信中颇常见到像“真理”和“爱”等字眼,这正是约翰的风格。我们也有理由相信他大约在写第一封信的时间写这两封信,即公元98年左右;当时他正居住在以弗所城。

      第二封信是写给“蒙拣选的太太”的。她是谁呢?我们无法肯定地回答这个问题。可能是一位基督徒女子,由于以真理之道教养儿女而受约翰所称赞。她或者是个名叫基利亚的姊妹,这正是希腊文的“太太”一词。但约翰也可能采用一种象征式的口吻而实际是指一个基督徒小组而言。

      在此信中约翰强调真理及从起初便听到的诫命,即“我们大家要彼此相爱”。像他在第一封信中所写一般,他发言指责反对者,称他们为“敌基督的。”(可将约翰二书7节与约翰一书4:3比较)提倡虚假道理的变节不忠者不会被欢迎到我们家里,我们甚至不会向他们问安。在这封信中我们再次看见约翰强调爱,同时对作恶的人表示义愤。

      约翰的第三封信是写给该犹的。至于这位该犹是谁则无从断定。约翰感到喜乐,因该犹按真理而行,并称赞他对弟兄表现的慷慨与爱心;这显然是指一些被派往造就各小组的弟兄。他吩咐他以“配得过上帝[的方式]帮助他们往前行”,无疑是指供给充足的物质需要以打发这些弟兄离去。在这里约翰也不仅强调爱,同时也向丢特腓表示义愤;这个自大,自私及叛逆的人,约翰将要在探访该犹时责备他。

      约翰的书信无疑对我们的时代十分适切,因为现在基督徒比以往更需彼此相爱,同时谨防一切可能引诱他们离开耶和华上帝的纯真崇拜的人。

  • 提倡残害己身吗?
    守望台1977年 | 4月15日
    • 提倡残害己身吗?

      最近在华盛顿大学一个十八岁的学生将自己的右眼挖出,并切断他的右手。学校的警察说,在送院途中这青年引述以下的话:“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丢在地狱里。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下入地狱。”——马太福音5:29,30。

      读到这件残害己身的事件报导的人也许想知道耶稣基督的话应如何解释。这里说的剜出眼睛及砍丢手并非应用在实际的意义之上。

      歌罗西书3:5-7说明这段话的意思:“所以要治死你们在地上的肢体。就如淫乱,污秽,邪情,恶欲,和贪婪,贪婪就与拜偶像一样。因这些事上帝的忿怒必临到那悖逆之子。当你们在这些事中活着的时候,也曾这样行过。”因此,正当的途径不是残害自己而是治死一个人的肢体器官的犯罪倾向。——哥林多前书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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