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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使徒保罗也说,摩西颁布给以色列人的律法“通过血肉之躯施行是软弱无力的”,而“血肉之躯”是指处于摩西律法下的不完美以色列人。尽管亚伦家族的祭司所遵照的律法是属灵的,是来自上帝的,却非但不能使“已经卖给罪”的血肉之躯称义,反而把他们定罪。(罗8:3;7:14;来7:28)摩西律法所委任的亚伦家族的大祭司,根本无法献上可以把罪完全除去的祭物。(来7:11-14,23;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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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耶和华也证实,血肉之躯的人的罪可以被除去。“上帝差自己的儿子来,使他成为有罪肉身的模样,为除罪而来,把血肉之躯所犯的罪定为不是。”(罗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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