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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日持久的诉讼战终于打赢了!守望台2011年 | 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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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见证”的机会
为了确定莫斯科法院的禁令是违法的,我们的代表律师在2004年12月向欧洲人权法院提出上诉。(见第6页附栏“俄罗斯的判决为什么要在法国复核”)六年后,欧洲人权法院在2010年6月10日宣布判决,一致裁定耶和华见证人无罪!e欧洲人权法院逐项审查俄罗斯政府对我们提出的指控,裁定指控全都不成立,又指出俄罗斯政府在法律上有义务“依照本法院的判决,停止其侵犯行为,并尽可能弥补这种行为所造成的伤害”。(见第8页附栏“欧洲人权法院的判决”)
欧洲人权法院的判决清楚指出,耶和华见证人的活动受《欧洲人权公约》保护。这一判决对俄罗斯以至欧洲委员会其他46个成员国都具有约束力。意义更深远的是,鉴于欧洲人权法院对有关的法律和事实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分析,世界各地的法官、法律学者、立法委员和人权专家都会仔细研究判决的内容。为什么呢?因为欧洲人权法院在判决中不但提到该法院先前所作的对我们有利的八个判决,还提到耶和华见证人过去在阿根廷、俄罗斯、加拿大、美国、南非、日本、西班牙、英国的最高法院打赢的九场官司。欧洲人权法院彻底地驳斥了俄罗斯检察部门的所有指控。现在,全球的耶和华见证人都可以引用欧洲人权法院的判决和上述案例,强有力地捍卫自己的信仰和活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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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俄罗斯政府不服判决,要求向欧洲人权法院大法庭上诉。2010年11月22日,大法庭的五位法官否决了俄罗斯政府的要求。这样,欧洲人权法院在2010年6月10日的判决就成了终审判决,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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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页的附栏]
欧洲人权法院的判决
以下是从欧洲人权法院的判决中摘录的三点。
一项指控是说耶和华见证人破坏别人的家庭。法院裁定这项指控不成立:
“不信教的家人持对抗的态度,不肯承认并尊重信教的家人有自由表达并实践自己的宗教信仰,这才是冲突的起源。”——第111段
法院也裁定,“控制别人的思想”这项指控没有事实根据:
“本法院觉得很奇怪,[俄罗斯的]法院声称耶和华见证人用某些手段控制别人的思想,因此侵犯了别人的信仰自由,但居然连一个受害人的名字也没有提供。”——第129段
另一项指控是说耶和华见证人不接受输血,令信徒的健康受损。法院驳回这项指控,说:
“人有自由接受或拒绝某种疗法,也有自由选择别的疗法,这跟自决和自主这两个原则密不可分。有自决能力的成年病人可以自行决定接受不接受手术或治疗。基于同样理由,他们也可以自行决定接受不接受输血。”——第136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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