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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洞悉圣经(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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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们必须承认他们所宰杀的动物的生命都属于耶和华,并且把这些动物的血倒在地上,像倒水一样,仿佛把血归还给上帝。他们不可随自己的意思滥用血。(申12: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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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洞悉圣经(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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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摩西律法下 耶和华把给挪亚的禁令加进与以色列国订立的律法之约里。他明确地吩咐,任何人如果漠视上帝的律法所规定的程序,哪怕是宰杀动物的程序,也必须担负“血债”。(利17:3,4)凡宰杀的动物的血,都要倒在地上,用泥土掩盖。(利17:13,14)不管谁吃了任何 动物的血,都要“从民众当中剪除”。血是神圣的,任何人如果故意违反这条禁令,就要被“剪除”。(利17:10;7:26,27;民15:30,31)
麦克林托克和斯特朗合编的《百科全书》(1882,第1卷,834页)对利未记17:11,12作了以下评论:“除以色列人之外,侨居的外族人也要遵守这条严格的禁令。违反这条禁令的人会‘从民众当中被剪除’,看来是指处以死刑(参看来10:28),但我们很难确定行刑时用的是刀剑还是石头。”
申命记14:21说,上帝允许以色列人把自死的或被野兽撕裂的动物卖给侨居的人或外邦人,这表明这些动物的血跟被宰杀的动物的血是有所不同的。(参看利17:14-16)以色列人和归附正确宗教的侨居人,同受律法之约的管束,都有义务符合摩西律法的崇高要求。所有国族的人都有义务遵从创世记9:3,4的吩咐,但上帝规定,处于摩西律法之下的人,要比外邦人和没有崇拜耶和华的侨居人,符合更高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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