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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好消息辩护,及在法律上加以确立’耶和华见证人——上帝王国的宣扬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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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接着三年,最高法院在19宗案件中均作出对耶和华见证人不利的裁决。影响最大的是1942年在“琼斯对欧佩莱卡市”l一案中所作的不利判决。由于没有缴付牌照税便在亚拉巴马州欧佩莱卡市的街上分发书刊,罗斯科·琼斯被法院判罪。最高法院维持原判,声称政府有权向从事兜售的人收取合理的费用;即使地方当局武断地取消当事人的牌照,这并不足以影响有关法律的效力。对见证人来说,这是个沉重的打击,因为在此之后,任何社区在教士或反对见证人的人士教唆之下,均能够合法地将见证人摒诸门外。这样,反对者便可能以为,他们可以就此制止耶和华见证人的传道活动了。但接着有一件十分异乎寻常的事发生。
否极泰来
在“琼斯对欧佩莱卡市”一案中,法庭所作的裁决虽然使耶和华见证人的公开服事职务大受打击,其中三位法官却声明,他们不但不同意大多数法官所作的裁决,而且他们觉得自己曾在“戈比蒂斯”一案中为这项错误裁决定下基础。他们补充说:“既然我们在戈比蒂斯一案中同意所作的判决,我们认为现今是个适当的时候,公开声明我们现在相信,以往所作的决定是错误的。”耶和华见证人将此视为一项提示,于是再次将各项争论向最高法院提出。
社方就“琼斯对欧佩莱卡市”一案向最高法院提出重新聆讯的申请。社方在申请书中提出有力的法律论据,同时坚决地宣称:“法庭应当意识到这项至为重要的事实,它所审理的乃是全能上帝手下的仆人。”辩词提出一些将这件事的含意显示出来的圣经先例。辩词也引用律法教师迦玛列对第一世纪犹太最高法院提出的劝告:“我劝你们不要管这些人,任凭他们吧!……[不然],恐怕你们倒是攻击上帝了。”——使徒行传5:34-39。
最后,在1943年5月3日,最高法院在堪作里程碑的“默多克对宾雪法尼亚州”a一案中,把以前法院在“琼斯对欧佩莱卡市”一案中所作的判决推翻。法院宣布,官方若以缴纳牌照税作为行使宗教自由、分发宗教书刊的先决条件,就违反宪法了。这宗案件在美国为耶和华见证人打开了新的机会;自那时以来,他们能够就数以百计的案件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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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好消息辩护,及在法律上加以确立’耶和华见证人——上帝王国的宣扬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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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5页的图片]
罗斯科·琼斯的案件牵涉到耶和华见证人的服事职务,他曾两次在美国最高法院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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