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兔
(Hare)〔希伯来语ʼar·neʹveth阿内贝特〕
兔科的啮齿动物,是家兔的同类,不过体型较大。野兔跟家兔不同,一般不在地穴生产。小兔生下来就全身有毛,眼睛能睁开,而且很快就会蹦跳。野兔的唇中间裂开,耳长,尾向上翘;因为后肢长,遇上危险时很快就能逃脱。据说,野兔跑起来时速最高可达70公里(43英里)。野兔的种类很多,平均身长约0.6米(2英尺),毛色多为灰色或褐色。
根据摩西律法,野兔不可食用,被归类为反刍动物。(利11:4,6;申14:7)当然,按现代的生物分类标准,反刍动物的胃都有多个胃室,能使食物倒流回到嘴里重新咀嚼,而野兔和家兔是没有这些特征的。可是,虽然用来指咀嚼的希伯来词语,字面意思是“吐出”,但摩西日子的以色列人对“反刍”的理解,显然不是以现代的生物分类作为依据的。因此,对于何谓反刍动物,批评圣经的学者如果用狭义而且新近得多的标准来判断圣经的说法是否准确,显然是不合情理的。
过去,相信圣经是受圣灵启示的评注者,都认为摩西律法的说法没什么不妥。《帝国圣经词典》指出:“野兔显然很习惯反复咀嚼已经吃下的食物,一般人认为这就是反刍再嚼的现象。甚至柯珀这位善于观察大自然的诗人,经过长期观察三只家养的兔子后,也在记录中说,它们‘一天到晚都在咀嚼反刍食物’。”(P.费尔贝恩编,伦敦,1874,第1卷,700页)
根据近年的观察,科学家还发现兔子不纯粹是“反刍再嚼”那么简单。弗朗索瓦·布利埃在(《哺乳动物自然史》,1964,41页)中说:“家兔和野兔看来有个相同的习性,都喜欢‘摄食自身的排泄物’,使食物不止一次进入肠道。家兔一般会不经咀嚼就啃食晚间的排泄物,这些排泄物几乎占第二天胃里食物的一半。野兔每天都摄食自身排泄物两次;据报欧洲的野兔也有相同的习性……兔子因有这个习性,体内有大量的维生素B,就是由大肠食物中的细菌制造出来的。”关于这一点,《世界哺乳动物》(E.P.沃克著,1964,第2卷,647页)评论:“这种现象也许跟哺乳动物的‘反刍再嚼’十分类似。”(见反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