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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彼拉多
    洞悉圣经(上册)
    • 总督是皇帝的代表,奉派全权管治辖下的行省,有权将人处死。有些人声称,公议会(犹太最高法庭)有权处人死刑;可是,处以死刑的判决必须经总督批准才能执行。(对照太26:65,66;约18:31)罗马统治者的官邸设于凯撒里亚(参看徒23:23,24),因此有一大支罗马军队在那里把守,只有一小支军队派驻耶路撒冷。但过节期间(例如逾越节),总督惯常带着重兵住在耶路撒冷。彼拉多的妻子也跟他一起来到犹地亚(太27:19),这是因为罗马政府在此之前改变了政策,让派驻危险地区的总督可以携家眷随行。

  • 彼拉多
    洞悉圣经(上册)
    • 彼拉多再次召集犹太领袖和民众,试图尽点力去营救耶稣,免得处死一个无辜的人。按惯例,总督在逾越节会为民众释放一个囚犯。彼拉多于是问民众是否愿意让他释放耶稣。民众在宗教领袖怂恿下,竟嚷着要释放犯了偷窃、杀人、叛乱等大罪的巴拉巴。彼拉多虽然一再想法释放耶稣,却引起群众大叫大嚷,坚持要把耶稣挂在柱上。彼拉多既害怕群众会暴动,又想讨好他们,于是照他们的要求惩办。他拿水在民众面前洗手,仿佛要表明他不用为耶稣丧命流血一事负责,无需担负血债。在此之前,彼拉多的妻子曾差人告诉他,为了“那个义人的事”,她在梦里受了很多苦。(太27:19)

  • 彼拉多
    洞悉圣经(上册)
    • 身为“在上当权的”,彼拉多凭上帝允准操有大权(罗13:1),必须为自己所作的决定负责,这个责任不是洗洗手就能推卸的。显然,彼拉多的妻子所发的梦、耶稣杀身成仁那天发生的地震、黑暗笼罩全地的异常现象、圣所的帷幔裂成两半的情景,全都是上帝促成的。(太27:19,45,51-54;路23:44,45)妻子所发的梦本应使彼拉多看出,这场审讯绝不寻常,被指控的人也非等闲之辈。没错,正如耶稣指出,把他交给彼拉多的人“罪更大”。(约19:10,11)耶稣将出卖他的犹大称为“灭亡之子”。(约17:12)圣经说,合谋杀害耶稣的法利赛派的人要“被丢到欣嫩谷去”。(太23:15,33;对照约8:37-44)公议会将上帝的儿子交给外邦统治者处死,主持公议会的大祭司在上帝面前就尤其要为这宗大罪负责。(太26:63-66)彼拉多的罪责虽不及犹太领袖那么重,但他的行动仍是极其可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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