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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洞悉圣经(下册)
    • 每逢圣经把不完美的人形容为“良善正义”,都是从相对(而非绝对)的意义上来说的,例如圣经说亚利马太的约瑟“为人良善正义”,就是这个意思。(路23:50;另见太19:16,17;可10:17,18;见良善条下的“耶和华的良善”)上帝给以色列人的律法是“圣洁[因为来自上帝]、正义[因为绝对公正]、良善的[因为在各方面 都能造福遵守律法的人]”。(罗7:12;另见弗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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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法本身是正义的 当然,这不是说摩西律法不包含上帝正义的标准。正如使徒保罗说:“因此,律法本身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正义、良善的。”(罗7:12;申4:8)摩西律法达成了上帝的旨意,就是使罪显明出来,成为监护老师,带领心地正直的犹太人到基督那里去,并让人看见将来美好安排的影子。(加3:19,24;来10:1)可是,摩西律法却不能在完满的意义上使人成为正义,也就是说,在律法下的人没有因律法而成为真正的义人。他们都有罪,无法十全十美地遵守律法;他们的大祭司也不能靠着献祭和履行祭司的职务,为人民除罪。因此,谁想成为正义,惟一方法就是接受上帝通过基督而作的赎罪安排。(罗8:3,4;来7:18-28)信从基督的人得以称义是上帝的恩赐,绝不是应分的。对他们来说,基督“成了上帝所赐的智慧,也使我们符合正义,得以成圣,获得救赎”。人惟独通过基督才能成为真正的义人。这样,耶和华必大受显扬,因为他是一切正义之源,人得以称义全是他而非人的功劳,跟任何自以为义的行为都毫无关系,“正如经上记着说:‘夸耀的人该因耶和华而夸耀’”。(林前1:30,31;罗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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