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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在生活上表明自己是上帝的儿女守望台1987年 | 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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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在什么意义上说来,凡从灵而生的基督徒“不能惯常犯罪”?为什么?
9 约翰接着将上帝的儿女和魔鬼的儿女辨明出来。(请读约翰一书3:9-12。)“凡从上帝生的就不[继续]犯罪”或习以为常地犯罪。耶和华的“生育种子”(《新世》),意即使人获得‘新生’而有属天希望的圣灵,继续与这人同在,除非他抗拒及使圣灵“担忧”,以致上帝将圣灵收回。(彼得前书1:3,4,18,19,23;以弗所书4:30)若要继续作上帝的儿女,从灵而生的基督徒就“不能惯常犯罪”。(《新世》)既是披上“新品格”的“新受造物”,他会竭力抗拒犯罪。他已“脱离世上从情欲来的败坏,”因此他心里绝不想成为习以为常的犯过者。——哥林多后书5:16,17,《新世》;歌罗西书3:5-11,《新世》;彼得后书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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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在生活上表明自己是上帝的儿女守望台1987年 | 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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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甲)有其他什么方法可以认明那些不是上帝儿女的人?(乙)沉思该隐的途径应当促使我们怎样行?
11 再者,“不爱弟兄的也是如此[不属上帝]。”事实上,我们“从起初”,意即从成为耶和华见证人以来,所听见的“信息”便是:“我们应当彼此相爱。”(约翰福音13:34)因此我们不“像该隐”,他既“杀了他的兄弟”,就表明自己是“属那恶者”的;他杀弟兄的强暴方式正好是杀人者撒但的特征。(创世记4:2-10;约翰福音8:44)该隐杀了亚伯,“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兄弟的行为是善的。”沉思该隐的途径无疑应当促使我们留意提防对属灵的弟兄怀有类似的仇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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