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号
(Mark,II)
非以色列人给动物烫上记号,甚至给奴隶烙上印记,以示拥有权。记号一般烙在显眼的地方,例如额头上。拜假神的人有时在前额烙上神明的记号,以示自己崇拜此神。但是,耶和华赐给以色列人的律法禁止他们在身上刺花纹。这个禁令是为了防止以色列人拜偶像,并教导他们尊重上帝创造的身体。(利19:28;见烙印)
用做比喻 圣经曾用人身上的记号做比喻。在以西结的异象中,带着书记墨盒的人奉命走遍耶路撒冷,“看见谁因城中一切可憎的事而叹息悲哀的,就在他的额上画个记号[希伯来语taw‘塔乌’]”。为恶事叹息悲哀的人表明自己爱好正义,是耶和华的仆人,所以在耶和华执行判决的时候配得保护。他们额上的比喻性记号就是得救的明证。(结9章;另见结9:4,Rbi8 脚注;彼后2:6-8)
另一方面,在约翰的异象中,额上或手上接受了野兽记号(或印记)的人却会遭受毁灭。他们额上的记号公开表明他们崇拜野兽,是野兽的奴隶。既然野兽的权柄来自龙——魔鬼撒但,额上有记号的人也就是上帝的反对者。由于手是用来做事的,所以手上的记号很合理地象征他们积极支持野兽。(启13:1,2,16-18;14:9,10;16:1,2;20:4)
另见地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