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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吕撒尼亚

      (Lysanias)〔这个复合名字来自两个词根,意思是:解开、解开的;伤心、悲痛〕

      凯撒提比略在位第十五年(公元29年,施浸者约翰刚开始传道),亚比利尼的分封侯。(路3:1)罗马分封地亚比利尼的首府是阿比拉,离叙利亚的大马士革不远。在当地发现的一块碑铭,属于凯撒提比略时代,是“分封侯吕撒尼亚”手下一个解放了的奴隶为记念神庙落成而刻的。(《希腊铭文大全》,第3卷,4521号)约瑟夫斯提及一个叫“吕撒尼亚”的人,这人由于克娄巴特拉的挑唆,在公元前34年左右被马可·安东尼处死。(《犹太古史》第15卷92节[4章1段])有些人因此认为,路加的记载并不准确。但其实路加没有错,因为他所说的吕撒尼亚,跟约瑟夫斯提及的吕撒尼亚(托勒密的儿子)并非同一人。后者不是分封侯,他被处死前所管治的地区也不是亚比利尼,而是邻近的哈尔基斯。

  • 吕西亚
    洞悉圣经(上册)
    • 吕西亚

      见克劳狄·吕西亚

  • 律法,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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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法,法律

      (Law)

      “(1)一个政府为治下人民制定的原则和条例,可以是借立法通过的,也可以是一直以来为社会普遍接受、约定俗成的,然后由执法机关保证执行。(2)由国家制定的一套规则或规范性文件。”(《美国大学辞典》,C.L.巴恩哈特编,1966)“上帝的诫命或所启示的旨意……上帝所赐的整套诫命或启示:上帝的旨意……正确生活和正直行为的准绳,尤其是符合上帝的旨意,合乎良心和道德本性,也合乎与生俱来的正义感。”(《韦氏第三新国际词典》,1981)

      在《希伯来语经卷》中,译作“律法”的词主要是希伯来语toh·rahʹ“托拉”,跟动词ya·rahʹ“亚拉”意思相近。“亚拉”的意思是“指引、教导、指示”。“律法”这个词有时译自阿拉米语dath“达特”(但6:5,8,15)。在《英王钦定本》中,译作“律法”的词有mish·patʹ“米什帕特”(意即“法令,判决”)和mits·wahʹ“米茨瓦”(意即“诫命”)。在《希腊语经卷》中,译作“律法”的词是希腊语noʹmos“诺莫斯”,由动词neʹmo“内莫”(意即“分配,分发”)所派生。

      耶和华上帝是律法之源,是至高的立法者(赛33:22),至高的主宰(诗73:28;耶50:25;路2:29;徒4:24;启6:10),权柄无不出于他(罗13:1;但4:35;徒17:24-31),正义和公正是他宝座的基础(诗97:1,2)。上帝的规定就成为颁给众生的法令。(见诉讼,案件)

      给天使的律法 天使各方面都比人类优越,但也要服从上帝的律例诫命。(来1:7,14;诗104:4)大仇敌撒但也在耶和华的权下,听命于他并受他限制。(伯1:12;2:6)天使长米迦勒承认耶和华的显赫地位,尊重这位至高的审判者,所以跟魔鬼争论的时候,只说:“愿耶和华斥责你。”(犹9;比照亚3:2)耶和华上帝授权给得了荣耀的耶稣基督,让他统领天使。(来1:6;彼前3:22;太13:41;25:31;腓2:9-11)因此天使是奉耶稣的命令向约翰传达信息的。(启1:1)在哥林多前书6:3,使徒保罗说,基督的属灵弟兄奉派审判天使,所指的显然是他们会参与对邪灵执行的判决。

      万物受法则支配 《英汉辞海》给“法律”所下的一个定义是:“观察到的自然法则。”身为天地万物的创造主(徒4:24;启4:11),耶和华为宇宙众生制定了可遵循的法则。约伯记38:10说他“为海定下规则”,38:12说他“指挥早晨”,38:31-33提及星座和“天的律例”。同一章的记载还说,上帝支配光、雪、冰雹、云彩、雨水、甘露和闪电。第39至41章则记述上帝对动物世界的关注;动物的出生、生活周期和习性等,都有赖于上帝所定的法则,而非进化论所说的“适应环境”。事实上,上帝创造生命时制定了一个法则:生物繁衍“各按其类”,因此生物绝不可能靠进化而来。(创1:11,12,21,24,25)同样,人类所繁衍的后代,“样式和形像都跟自己一样”。(创5:3)诗篇139:13-16说,人还是胚胎的时候,身上未有一处成形,百体就都已经“记在[耶和华]的册上了”。约伯记26:7说,耶和华“把大地悬在虚空之上”。今天,科学家解释,地球之所以能悬在太空中,主要是靠重力定律和离心力的交互作用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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