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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醒!1974
《警》74 3/8 5頁

輸血必須負罪責

◆ 根據美國新澤西州法院在最近一宗案件所作的判決,病人若因輸血而死於肝炎,醫院和血庫便須負責。法庭指出血庫將血用作商業買賣,所以必須為此負責。法庭引述一宗較早的案件說,「倘若被告在極度危險的不安全情形中對這種東西[血]失去控制,……不論被告是否犯了造成這種情形的錯誤,或不發覺或忽略這種情形,他均必須對此負責。」法庭進一步裁定被輸血的血是一種「商品」而不是一種「服務」。輸血乃是一種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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