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師和聯合國
美國德薩斯州格蘭姆城(Graham)的《領導報》(Leader)在1958年十一月六日轉載了德薩斯州曉士頓城(Houston)《紀事報》(Chronicle)的一篇社論,這篇社論題名為「政府不是教會的事」,其中一段說:「在瑪利蘭州的憲法裡有一項條文規定說:『沒有任何教派的牧師或傳福音者可以作參議員或州代表。」這是一項很明智的規定,目的是為了使教會和政府保持分離。我們在聖經裡可以找到支持這種態度的一個先例,那便是當法利賽人企圖用問題難到耶穌時耶穌回答說:『該撒之物當歸還該撒,上帝之物當歸還上帝。』上星期在聖路易城召開基督教會國際會議的牧師們最好將這句話緊記在心裡。雖然與會的一部份代表提出強烈的抗議,絕大多數的代表卻通過了一個決議促請國會通過一條法律容許納稅者將入息稅的百分之二繳納給聯合國而不給美國政府。」
可以引證的另一節經文是雅各書4:4:「豈不知與世俗為友就是與上帝為敵麼?所以凡想要與世俗為友的就是與上帝為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