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和華見證人是「與別不同」的
由於耶和華見證人願意遵守該撒一切與上帝的道的原則一致的法律,人們看出他們是「與別不同」的。奧國有一個特別先驅傳道員探訪完一個人之後,在離這家人不遠之處見到一個寫著禁止騎腳踏車的路牌。她於是下車推著她的腳踏車步行。有一個路人問她為何不騎腳踏車,姐妹提及她所看見的路牌。這婦人說:「誰會理會它?我的鄰舍時常都騎腳踏車經過這裡!當然,如果被一個警察看見,她便要被罰款了。」特別先驅傳道員向她解釋說:「對我來說,這件事不是在於罰款而是在於我的良心。」婦人非常驚異地說:「你一定是耶和華見證人了!我並不是;我是一個天主教徒。使我深為感動的是,你和我有一樣的聖經,但你留心聽從它,而我們卻很可惜沒有這樣行。」由於「與別不同,」特別先驅傳道員得以約定時間回去探訪那婦人。——1968年耶和華見證人年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