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犯罪者辯護
一位犯罪者辯護律師在紐約《時報》中聲稱:「我的當事人大多數是惡人,他們作的是惡事。」律師怎能憑良心為他們明知是有罪的人辯護呢?他說,「在處理令人震驚的行為上,頭腦必須創造一種別開生面的思想,」無助的犧牲者在這種思想中變成「物」而非人。
「千方百計為當事人爭取勝利乃是我們本業的最高傳統,」他堅稱,「當事者的情況愈不利,便愈加值得努力。」他對他為之辯護的惡人在將來犯罪方面有責任感嗎?他答道,「微乎其微」。
「但有時在夜深人靜之際,我回想在為數百犯罪者辯護之前,曾抱著極高的願望和原則進入法律學校,」他寫道,「我對自己的所為發生懷疑,一個人究竟應否在這些事上花費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