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涅狄格州維護病人的權益
1996年4月16日,美國康涅狄格州最高法院裁定耶和華見證人有權拒絕接受輸血。這個決定推翻了較早時候初審法院所作的裁決。
內莉·維加是個耶和華見證人。1994年8月,她生下第一胎時嚴重出血;醫生設法替她止血,但完全無效。維加太太的情況不斷惡化,於是醫院向法院申請法令,授權院方替她輸血。維加太太早已簽署醫療豁免聲明,指示醫生在她住院期間,不得把血液或血製品輸進她體內;她同時聲明,無論她的決定導致什麼後果,院方都可以免除一切責任。可是,醫院認為強行輸血是為了新生嬰兒的好處,因為他不能夠沒有媽媽的照顧。初審法院也表示關注,維加太太雖然嚴重失血,卻是個健康的年輕女子。因此,儘管維加太太的丈夫和律師大力反對,法院仍下令替她輸血。
後來,這宗案件呈交康涅狄格州最高法院審理。陪審團一致裁定,醫院侵犯了維加太太的權利。法官的裁決是:「初審法院半夜開庭聆訊,在這種極端緊急的情況下,控辯雙方都受到囿限,不能為答辯提出充分理由。」
對於耶和華見證人以外的人士,康涅狄格州最高法院的這個裁決也深具重要影響。維加太太的律師唐納德·里德利說:「對所有看法跟醫生不一樣的病人來說,這個裁決都十分重要,因為今後不論在宗教或非宗教問題上,醫院都不能仗勢漠視病人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