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的看法如何?
教士與教友之分符合聖經嗎?
教士與教友之分在基督教國的宗教制度中已存在了很多世紀。很少人考慮過由專職的教士階級管理其他信徒一事有什麼聖經根據。然而我們可以問道,將信徒劃分為教士與教友兩個階級是和上帝所感示的聖經一致的嗎?
第一世紀的基督教會並無教士與教友之分這回事。這種劃分是後來才形成的。《大英百科全書》說:「基督教會在第二世紀見到教士與教友(希臘文利奧斯『平民』)的劃分開始出現。這種分別藉著君士坦丁一世[在第四世紀]授與教士們特權和豁免權而確立及獲得承認。」
那麼、設立專職的教士階級是否為了教友的福利著想呢?耶穌會的《練習曲》月刊說它「使『忠心的信徒』停留在一種無知和不負責任的狀況中。」這並非言過其實。既然身為教友階級,人們通常甚少採取主動查考聖經的內容及培養屬靈的了解力。他們乾脆讓教士去照料這方面的事,一如他們信賴醫生去料理他們健康上的難題一般。
然而這卻絕不是在主耶穌基督的使徒時代的安排,反之,當時教會的所有男子均受到鼓勵在靈性上作進步,努力達到成為上帝之道的教師的資格。根據天主教《耶路撒冷聖經》的譯法,使徒保羅在寫給提摩太的信中說:「渴望成為作主持的長老乃是渴望從事善工。」天主教《新美國聖經》則將其譯作:「渴望作主教的人乃是渴望作美善的差事。」——提摩太前書3:1。
擔任「主持的長老」或「主教」之職並不是基督徒男子所無法做到的。但是,這個職責卻非如今日一般人所想像的那樣。這其實是一個督導的職位,不是由一名男子,而是由一群男子共同構成的團體所擔任。被任命從事這職份的人稱為「監督」或「長老」。《耶路撒冷聖經》承認早期是由一群男子管理教會,因此,在提多書1:5腳註告訴我們說:「在早期,每個基督教區是由一個長老團(『長老』,英文『教士』一詞便從這字而來)所管理的。」
一個人獲得作「長老」或「監督」的資格並非有如在教廷中由最低層逐步進陞。天主教神學家勒格蘭寫道:「受任命的傳道職份並非是一種『榮譽競賽』像攀登聖職的梯階一般。事實上,聖經並無聖職階級制度或教廷一詞。最早採用這個名詞是在第六世紀之初,當蘇杜戴奧尼夏採用這詞時,雖然他的用法與中世紀對此所作之定義頗為不同;後者將其限於用在受任命的教士身上,而戴奧尼夏則認為[聖職階級制度或教廷]包括教友及甚至初學者在內。」
作監督或長老的人並不限於固定的數目,也非有賴於神學院的訓練;這件事實鼓勵基督徒男子努力達到聖經所訂出的資格。這激勵所有人在知識上不斷增長及渴望為信徒同工服務。不像使一般人對聖經一竅不通而無法負起基督徒責任的教士教友安排一般,聖經的安排鼓勵採取積極的行動以求增加基督徒的知識及對信徒同工的服務。這正是耶和華見證人的經驗;他們竭力使小組與聖經的標準一致。
此外,在第一世紀教會中服務的長老受到吩咐要避免以自高自大的態度轄制其他的份子。沒有男子應被視為官長或小組的首領;他們也不應持有漂亮的銜頭。耶穌基督說:「但你們不要受拉比的稱呼。因為只有一位是你們的夫子。你們都是弟兄。也不要稱呼地上的人為父。因為只有一位是你們的父,就是在天上的父。也不要受師尊的稱呼。因為只有一位是你們的師尊,就是基督。你們中間誰為大,誰就要作你們的用人。」——馬太福音23:8-11。
基督徒小組應當有如在耶穌基督領導下的大家庭一般。因此,長老們當以與此事實一致的方式對待小組的成員,並謙卑地為他們服務。使徒保羅致書提摩太說:「不可嚴責老年人,只要勸他如同父親。勸少年人如同兄弟。勸老年婦女如同母親。勸少年婦女如同姊妹。總要清清潔潔的。」——提摩太前書5:1,2。
聖經給予基督徒長老的訓示與教士教友的劃分大相逕庭。聖經時常強調不自私的服務及避免任何含有凌駕於信徒同工之上的意味的事。例如,使徒彼得勸勉同作長老的人說:「務要牧養在你們中間上帝的群羊,按著上帝的旨意照管他們。不是出於勉強,乃是出於甘心。也不是因為貪財,乃是出於樂意。也不是轄制所託付你們的,乃是作群羊的榜樣。」——彼得前書5:2,3。
長老們的目標是要避免作威作福地轄制「上帝的群羊」。他們有責任要協助「群羊」的分子緊守信心和保守純正的信仰,藉此為所有基督徒的喜樂而努力,正如使徒保羅在致書哥林多的小組提出糾正時說:「我沒有往哥林多去,是為要寬容你們。我們並不是要轄管你們的信心,乃是幫助你們的快樂。因為憑信心才站立得住。」——哥林多後書1:23,24。
今日的教士與教友之分絕不是以聖經為根據的。這是一件證據確鑿的事實。這種劃分其實阻礙人養成靈性上進精神而妨礙了基督徒的進步。基督教國的宗教組織中有這種階級之分其實應驗了聖經論及叛離純真信仰及行為的預言。例如,使徒保羅告訴以弗所小組的長老或監督們說:「就是你們中間,也必有人起來,說悖謬的話,要引誘門徒跟從他們。」(使徒行傳20:30)這件事豈不值得一切隸屬於贊同教士與教友之分的宗教組織的人加以嚴肅的考慮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