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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警》99 8/8 11-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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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警醒!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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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醒!1999年
《警》99 8/8 11-14頁

咆哮的獅子變成 溫順的綿羊

小恩里克·托里斯自述

我於1941年在加勒比海海島波多黎各出生。西班牙語是這裡的通用語言。家父家母出身卑微,他們是羅馬天主教徒,但家裡的人,包括爸爸媽媽、妹妹、弟弟(還是小孩的時候就死去)和我,沒有一個受過宗教教育,我們也很少上教堂。

1949年,我們舉家遷居美國,在紐約市東哈勒姆一個說西班牙語居民聚居的地區住下來。我們住在那裡直至1953年。對我來說,學習英語談何容易。語言上的隔閡使我有事事力不從心之感。

桀驁不馴的影響

那時候,我們一家搬到布洛克林的普羅斯佩克特山。就在這段時間,我跟一些壞孩子混在一塊兒,淪為街上的童黨。後來,他們還叫我做「大哥」呢。之後,我成為另一群童黨的首領,這群童黨常涉及偷車活動。我也是非法投注站的跑街,專門收集賭注。從那時起,我更入屋行劫,不到15歲已經多次被捕。當時,我早已輟學。

十六歲那年,當局根據認罪求情協議把我流放到波多黎各五年。他們送我到祖父家裡。祖父是個很有名望,而且備受尊重的退休警官。可是,由於我經常醉酒鬧事,跟不法之徒來往,打劫犯案,一年後祖父把我送回布洛克林。

家父對我一生的影響

我從波多黎各回到紐約市,原來爸爸已開始跟耶和華見證人研究聖經。然而,我卻朝著相反方向走。江山易改,稟性難移;我執迷不悟地過著墮落的生活,不但吸毒,還酗酒。我加入了一個搶劫和持械行劫的匪幫,1960年終於被捕,被判監三年。

1963年,我獲得假釋;但不久再次因搶劫被捕,在紐約市賴克斯島監獄服刑兩年,1965年才獲得釋放。可是,就在那一年,我因犯謀殺罪而被捕。我多麼兇狠成性,簡直跟兇殘的獅子沒有兩樣!

法庭裁定我在紐約州北部丹尼莫拉服刑20年。我在那裡習染了囚犯的種種不良習性。

不過,正如上文提及,爸爸當時正跟耶和華見證人研究聖經。他後來受了浸,成為哈勒姆一群會眾的長老。我坐牢期間,他經常來探我,向我談及上帝,他的名字和旨意。

我在丹尼莫拉懲教所時,加入了高利貸集團,以高息借貸給囚犯。在這段時期,另一個監獄——紐約州的阿提卡監獄——在1971年爆發了一場暴動。各地的報章、電台和電視都廣泛地加以報導。這場暴動之後,監獄官員為了防止類似事件在丹尼莫拉發生,於是把那些可能構成不良影響的囚犯挑出來,單獨囚禁在特別的囚室裡。

在監獄2200名囚犯當中,約莫有200人要被單獨囚禁。他們進一步甄審之後,揀出一些囚犯來狠狠鞭打。此外,由於這些囚犯被視為該受「性格改造」,獄方還把藥物混進他們的食物去,以影響他們的身體機能。

我不是第一次因不守規矩而被單獨囚禁起來。然而,我倒是頭一次遭受這樣殘酷的對待。這次經歷對我產生極大的影響。我的手戴上銬,腳鎖上腳鐐;獄警多次狠狠地鞭打我。我還屢屢因自己的種族、國籍飽受凌辱。我不甘遭受這些屈辱和鞭打,於是在三個月單獨囚禁期間,實行有限度的絕食抗議。由於這緣故,我的體重輕了差不多50磅。

爸爸查問獄方,何以我的健康越來越差,監獄官員卻不理會他。絕望之餘,我寫了許多信給政界人士,申訴自己所受的不公平待遇,渴望從他們尋得幫助。

爸爸多次向報章投稿,陳述獄中犯人所受的鞭打、凌辱,同時揭發獄方把藥物混進特別囚室犯人的伙食中。但只有一份報章作出回應。《阿姆斯特丹新聞》刊登了一篇文章,報導獄中的可悲情況。爸爸還多次到紐約奧爾巴尼向懲教署長投訴,但獄方總是告訴他,我只是被關在普通囚室裡。我向政客舉報獄中的惡劣情況也如石沉大海。我變得心灰意冷,看來我已求助無門了。

這個時候,我驀然想起爸爸以往對我所說的話。我決定禱告,向上帝求助。

仰賴上帝

我在禱告之前想起,爸爸曾再三叮囑我,要向耶穌的父親耶和華禱告,不是向耶穌本人禱告。於是我在囚室的地板跪下,想到我為自己揀選的生活方式,到頭來累得自己在監獄裡虛度了半生。我對自己所做的事深表懊悔。我懇切地祈求耶和華,幫助我擺脫目前的境況,因為我看出,只有他才有能力救我脫離困境。

我不知道自己禱告了多久,我向耶和華陳述自己過去的所作所為,並懷著衷誠懊悔的態度,懇求他的寬恕。我答應耶和華會進一步認識他。不久,他們把我從地窖般的單獨囚室釋放出來,關進囚禁一般犯人的牢房去。這樣,我的絕食抗議也告終止。

我履行自己對耶和華的承諾,就是要進一步認識他。我開始閱讀《聖經新世界譯本》,這部譯本吸引我的地方是,它那綠色的封面。這個顏色特別吸引我,因為在監獄裡無論是制服、牢房、牆壁,通通都是灰色,這個顏色令人意氣消沉。不過後來出乎意料之外,自從阿提卡監獄暴動之後,監獄署就採納了綠色,現在所有東西都變成葉綠色。

我也開始閱讀《儆醒!》和《守望台》雜誌。爸爸定時送這些雜誌給我。我從雜誌讀到許多耶和華見證人為了緊守忠誠而被關在監裡的經歷。他們實在令我欽佩不已。這些人從來沒有犯法,他們只為了忠於上帝而飽受不公平的待遇。我就不同了,我受苦是罪有應得的。這些見證人的經歷大大打動我的心,推使我決心多點認識耶和華和他的子民。

我終於在一年後獲假釋委員會接見。委員會覆核我的案件,包括審查我在特別牢房所受的折磨。很慶幸,委員會讓我在1972年獲得假釋。

獲假釋後兩個星期,我出席哈勒姆西班牙語區耶和華見證人王國聚會所的聚會。但我仍然覺得自己不配跟耶和華的子民交往。對於耶和華、他的組織和子民,我要學習的還有很多。此外,由於大部分時間都在監裡度過,我還要一段日子才能再次融入社會之中。

很可惜,我無法棄絕以往的生活方式。我重淪毒海,再次犯案,再一次過著沉淪的生活。最後,我另外被判處15年監禁。然而我深信耶和華必然看出,我內心深處仍有一點點可取的地方。因為他並沒有放棄我。我只可以說,無論你是否在監獄裡,耶和華永不會放棄那些渴望認識他的人。

在監裡研究聖經

這次,我被送回丹尼莫拉懲教所。這裡有一個耶和華見證人每週跟我研究聖經。後來,我被轉解到紐約州北部一個中度設防的監獄——中奧蘭治懲教所。跟最高度設防的丹尼莫拉監獄比較起來,兩者分別實在很大。

我在中奧蘭治監獄兩年之後,開始經常加入另一個囚犯的聖經研究。這個囚犯的母親是耶和華見證人,她為兒子安排學習聖經,而且獲得監獄當局批准。我繼續吸收知識,並學習把聖經原則應用出來,於是我在靈性上漸漸進步。

我申請假釋七次,七次都被拒絕,到第八次,獄方才勉強批准了。前七次不准我假釋的理由是,我有「犯罪傾向」。我被判監15年,服刑8年之後才獲假釋出獄。

終於棄暗投明

我獲釋之後又鬆懈下來,有一段短時間,我再次向毒品屈膝。我還跟一個女子同居,這種關係早在1972年已經開始。然而1983年,我再次跟耶和華見證人研究聖經。這次,我開始經常參加基督徒的聚會。不過,我在研究聖經和參加聚會之前已經停止吸煙和吸毒。

可是,我違反了上帝律法對婚姻的要求,因為當時我仍然跟一個女子同居。這件事使我良心不安。因此,我設法幫助她接受聖經研究的安排,同時希望正式結婚,使這段婚姻獲得法律上的認可。可是她說聖經只是人的著作,這本書是那些想壓制女人的男子設計出來的。結婚是多此一舉的事。

我明白自己不能跟一個對上帝的婚姻律法毫不尊重的女子維持不道德的關係。於是,我終止了這段關係,搬到布洛克林去。我清楚知道,如果我自己沒有符合上帝的律法,我就沒有資格向人談論上帝和他的旨意了。

我擺脫了所有違反聖經、妨礙我進步的東西,研究聖經三年之後,我在耶和華見證人的大會中接受水浸禮,象徵我已懷著清白的良心獻身給上帝,渴望以自己的一生遵行他的旨意。我曾許下諾言,要認識爸爸時常提及的上帝,對於這個承諾,我永不感到後悔。我在丹尼莫拉監獄囚室裡向耶和華所許的諾言,我會繼續持守下去,直至他實現了他話語裡應許的種種幸福為止。

期待樂園來到

我熱切期待耶和華把整個地球轉變成為一個美麗的樂園。(詩篇37:11,29;路加福音23:43)我也期待上帝另一個應許獲得實現,就是死去的人被復活過來,在地上享受永生。(約翰福音5:28,29;使徒行傳24:15)屆時我會迎接死去的親者,包括我的爸爸、小弟弟,還有其他我認識,但比預期早死的人,這是多麼令人驚異的事!每逢我想到這個希望,就不禁心花怒放。另一件使我高興萬分的事,就是我兩個姊妹和她們幾個兒女都獻了身給耶和華,並且受了浸。

現在我每逢向人談及自己的信仰,或將自己的經歷告訴其他人,我總會很高興地告訴他們,詩篇執筆者在詩篇72:12-14所說的話:「窮乏人呼求的時候,他要搭救;沒有人幫助的困苦人,他也要搭救。他要憐恤貧寒和窮乏的人,拯救窮苦人的性命。他要救贖他們脫離欺壓和強暴;他們的血在他眼中看為寶貴。」

耶和華對我表現莫大的忍耐,實在叫我感激不盡。由於耶和華的忍耐我才有機會學習和實踐他要他的子民養成的特質,不是像獅子般兇殘強暴,而是變成像綿羊一樣和平、仁慈、溫和。這是個必須的條件,因為上帝的話語說:「對[溫順]的人、他卻賜以恩惠。」——箴言3:34,《呂譯》。

[第12頁的精選語句]

「我……再次因搶劫被捕,在紐約市賴克斯島監獄服刑,直至1965年才獲得釋放。可是,就在那一年,我因犯謀殺罪而被捕。我多麼兇狠成性,簡直跟兇殘的獅子沒有兩樣!」

[第13頁的圖片]

我受浸那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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