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耶和華面前享有蒙嘉許的地位
即使一個人曾一度受上帝所悅納,這件事實本身並不能保證這人會繼續作耶和華手下蒙嘉許的僕人。例如以色列人曾得救脫離埃及的奴役,並被帶進迦南地。可是,他們雖然成為上帝的選民,這並沒有使他們與至高者保持一種不變的關係。當他們轉而崇拜偶像及在其他方面蔑視耶和華的律法時,他們雖然曾經由於他們忠心的祖先之故而蒙耶和華揀選,這件事實遂失去重要性了。全能的上帝通過阿摩司先知勸告說:「以色列人哪,我豈不看你們如古實人麼?我豈不是領以色列人出埃及地,領非利士人出迦斐託,領亞蘭人出吉珥麼?」——阿摩司書9:7。
以色列人可能由於蒙上帝揀選而自豪。但是由於他們的不忠,他們在耶和華面前的地位並不會優於古實人。他們所受的割禮其實並無價值。在許多世紀之後,使徒保羅強調同一件事實說:「你若遵行律法,割禮固然有益處;但你若是犯律法的,你的割禮就不是割禮了。」——羅馬書2:25,《新譯》。
類似地,以色列人雖被救出埃及,這件事本身並不能保證他們可以繼續在耶和華面前享有一個良好的地位。對不忠的以色列人來說,他們的祖先從埃及獲得拯救並不足以保證他們會繼續蒙上帝嘉許,猶之乎非利士人和亞蘭人住在與以前不同的地方並不意味到他們蒙上帝嘉許一般。
這有力地強調一件事實:在上帝面前享有蒙他嘉許的地位並不有賴於國家、種族或家庭的背境。人僅聲稱是至高者的僕人並沒有很大意義。人必須切實遵行耶和華上帝的旨意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