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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 18:28和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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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眾人將耶穌從該亞法那裡往衙門內解去,那時天還早。他們自己卻不進衙門,恐怕染了污穢,不能吃逾越節的筵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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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第18章注釋聖經新世界譯本(精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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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督府 見太27:27的注釋。
清早 指的是尼散月十四日的早晨,耶穌就是在那一天受審和被殺的。逾越節開始於前一個傍晚,而正如其他福音書記載的,耶穌和使徒們在那個晚上已經吃過逾越節的晚餐。(太26:18-20;可14:14-17;路22:15)因此,本節經文提到的「逾越節」晚餐指的肯定是尼散月十五日(即無酵節的第一天)的晚餐。在耶穌的時代,逾越節(尼散月十四日)以及隨後的無酵節(尼散月十五到二十一日)有時合稱為「逾越節」。(路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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