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注
a 對兒童進行性侵犯是指人利用兒童滿足自己的性慾。這種行為時常牽涉到聖經稱之為淫亂(波尼亞)的敗行。其中可能包括撫弄性器官、性交、口交等。此外侵犯兒童也包括聖經所譴責的『放蕩行為』在內:如撫弄乳房、淫褻的挑逗、給兒童觀看色情刊物、窺淫癖,以及暴露狂等。——加拉太書5:19-21;可參閱《守望台》1983年9月15日刊第29頁腳注。
a 對兒童進行性侵犯是指人利用兒童滿足自己的性慾。這種行為時常牽涉到聖經稱之為淫亂(波尼亞)的敗行。其中可能包括撫弄性器官、性交、口交等。此外侵犯兒童也包括聖經所譴責的『放蕩行為』在內:如撫弄乳房、淫褻的挑逗、給兒童觀看色情刊物、窺淫癖,以及暴露狂等。——加拉太書5:19-21;可參閱《守望台》1983年9月15日刊第29頁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