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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教皇朱理亞·愷撒將主教團裡主教的數目增至十六個。《大英百科全書》第11版,第22卷,第66-b頁,在『教皇』的標題下說:『這名稱顯然是源於pons[橋]和facere[建造]二字,但是這是否可以說它與跨越台伯河的聖橋(Pons Sublicius)有任何特殊的關係或說明它原來的意思,現在以無可考據。在[羅馬的]君主政體之下,主教團大約包括三個主教;在宗教事務上,他們確實成為rex[皇帝]的律法顧問。在[羅馬的]共和政體之下,他們在教皇[最大的築橋者]之下。佔顯赫的地位。教堂接管皇帝的宗教職務而成為教條的掌管,…………他們都是終生任職的。主教團的大權集中在教皇身上,其他的主教組成他的consilium或參議機構。他擁有獻祭和主持儀式的職權,但是這些都是次要的;其真正的權力是存於jus divinum[神權]掌政……一個擁有這些權力的祭司制度,而且是終生任職的,顯然它在一個國家裡必定攬有大權,在共和政體的頭三個世紀裡,事實上教皇很可能是最有權力的人物。……朱理亞·愷撒在他死前的二十年執掌這職權,奧古斯都在公元前12年在雷比達死後接長這職權。此後,它與君主的行政合一。當[羅馬]帝國衰亡之後,這頭銜自然是落在主教身上,他們掌管教條的職權與古羅馬的祭司制度很相似,所以近代有採用『主教』和『教皇』這些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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