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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例如請參閱利未記21:11;民數記6:6,《聖經新世界譯本》(英文)1963年版,第一卷第3558及3559頁舉出八十多個例子表明聖經提及魂是能夠死的。

當你在一本現代聖經譯本裡查考這些經文時,你可能發覺「魂」這字被「身體」、「人」、「我」或其他的字所代替。這乃是因為當相信聖經主張靈魂不死的譯者們譯至聖經說「魂」死時,顯然他們遭遇到良心的難題。可是在上述的每個例子中,聖經原文所使用的希伯來字是尼發希(néphesh),這些譯者在其他地方則把它譯作「靈魂」。

在聖經裡,「魂」的希伯來字有750次被用來指(1)一個人,一個個體,一隻低等動物,或(2)一個人或一隻動物所具有的生命。這與現代基督教國那承自古代埃及人、巴比倫人、希臘人和羅馬人的觀念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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