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注 b 上帝在公元前1513年賜下律法時,有混雜多族的一群外族人在場;但是,以色列人計算各支派的長子人數,好讓利未支派的男丁去代替他們時,這些外族人的長子並沒有被算在內。(參看第8段。)因此,利未支派的男丁沒有奉召去代替這些外族人的長子作出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