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注
a 猶太人習慣把出埃及記20:2列為第一條誡命,3-6節合併為第二條誡命。(《猶太民族百科全書》)天主教則將出埃及記20:1-6合併為一條誡命,因此「不可濫用上帝的名字」就成為第二條誡命。為了不改變誡命的數目,天主教將最後一條誡命分為兩條,分別是「不可貪圖別人的妻子」和「不可貪圖別人的房屋」。
a 猶太人習慣把出埃及記20:2列為第一條誡命,3-6節合併為第二條誡命。(《猶太民族百科全書》)天主教則將出埃及記20:1-6合併為一條誡命,因此「不可濫用上帝的名字」就成為第二條誡命。為了不改變誡命的數目,天主教將最後一條誡命分為兩條,分別是「不可貪圖別人的妻子」和「不可貪圖別人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