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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嬰兒會夭折?守望台1972年 | 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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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所訂的無可更改的律法是:「罪的工價乃是死。」(羅馬書6:23)上帝應該使這條律法對新生或年幼的嬰兒不適用嗎?誠然,新生的嬰孩也許沒有故意明知故犯地違反上帝的律法。可是甚至很幼小的嬰兒也可以很容易被「寵壞」或「發脾氣」這只是表明他們的確從父母承受到罪性的許多證據之一而已。聖經宣布說:「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羅馬書3:23)隨著孩子逐漸長大,我們愈可以看出這句話的真確。上帝應該僅因為一個新生的嬰兒看來天真無邪,就神奇地保存嬰兒的性命,使其不受疾病和其他致死原因所影響,直至孩子將天生的罪性清楚表明出來嗎?感情可能使我們渴望上帝這樣行,但上帝仍然會謹守他的公義標準和律法。可是,由於上帝的慈愛,他作了一項會令一切因為喪失子女而傷痛的父母大感欣慰的安排。什麼安排呢?
復活的安排。上帝的兒子在地上時說:「你們不要把這事看作稀奇,時候要到,凡在墳墓裡的都要聽見他的聲音,就出來。」(約翰福音5:28,29)耶和華既然緊守他對罪的工價所訂的律法及忠於他的公義標準,這件事實使我們可以確信他所作的復活應許也同樣可靠。
復活的希望使真正的基督徒不致因親人的去世過度哀傷。他們『不像那些沒有指望的人一樣憂傷』。(帖撒羅尼迦前書4:13)他們知道夭折的嬰兒會在上帝兒子的王國治下復活而有不用再死亡的希望;他們為此而歡欣。他們也知道他們的孩子在死亡中沉睡了,這種沉睡並不會對孩子造成永久的傷害;他們也為此大感安慰。
可以使父母感覺安慰的另一點是,嬰兒的夭折甚至可能為他們免去許多煩惱和痛苦,在以往和現今莫不皆然。約伯曾將夭折的嬰孩與他自己的苦惱作一比較說:「我為何不出母胎而死,為何不出母腹絕氣?……[若然]我就早已躺臥[在死亡中]安睡。」——約伯記3:11-13。
既知道死亡和與之俱來的憂傷乃是違反上帝的律法所導致的惡果,我們豈不應該努力在生活上符合上帝所訂的永生條件嗎?我們無疑不想步亞當夏娃的後塵;由於故意違背上帝的律法,他們為自己和後代均帶來莫大的損害。因此,雖然我們繼續見到人類付出罪的工價,甚至嬰孩也未能倖免,我們卻可以從復活的希望獲得莫大的安慰,並且深深體會到服從上帝的命令乃是導致永生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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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感興趣人士的姓名地址是重要的守望台1972年 | 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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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感興趣人士的姓名地址是重要的
在留尼汪島有一位在房屋管理工作時,遇見一名男子,他有一本聖經,但從來沒有耶和華見證人探訪過他。見證人將他的姓名地址送往他附近的小組,當見證人前往探訪他時,發現他藏有許多社方出版的書籍。此人的宗教性很濃厚在教會擔任圖書管理員,可是教會領袖的所作所為使他非常灰心,於是他轉向聖經找尋,以期解答認為困惑的問題。見證人為這人及其妻子主持家庭聖經研究。他現在已參加神治傳道訓練班而且不久便會參加傳道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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