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
● 本社時常收到讀者來信詢問在某種特殊的情況下基督徒是否可以例外地不說實話。為了回答這些來信,我們謹作以下的答覆:
上帝的道吩咐我們說:「各人(要)與鄰人說實話。(以弗所書4:25)但這個命令的意思並不是說我們必須告訴每一個問我們的人他所想知道的事。對於一個有權知道事實的人,我們自然必須說實話;但對於一個無權過問的人,我們則可以用遁辭加以推托,可是我們卻不可以說不實的謊話。
舉例說,為了使傳道員的記錄卡上載有正確的資料,姊妹們應該說出她們真實的年齡,因為這是小組有權知道的事。害怕這樣做乃是虛榮作祟和不成熟的一種徵象。同樣地,當一對打算結婚的男女中的一方認為重要而詢及另一方的年齡時,後者亦不應該隱瞞。具有這種關係的人是有權知道實情的。因此一個人是否應該隱瞞或以托辭避免透露自己的年齡需要視當時的情形而定。
同樣的原則亦可以應用在一個無法救治的病人身上。他有權知道醫生檢查他的病症之後所作的診斷,並且知道他的生命還可以延續多久。家人不應該把對他自己說來是如此重要的事實隱瞞起來不讓他知道。因為在他看來這些剩下不多的日子該是多麼寶貴。矇騙這樣的一個人並非信任,暸解和愛的表現,而且企圖矇騙的人以後亦會受到良心的責備。患病者若已獻身給耶和華,他自然會體會到他生命是在上帝手中而不會對死亡懷著病態的恐懼,反之他會以復活的希望鼓舞自己。有些曾懷著好意將這類事實的真相向病者隱瞞起來的人在事後卻發覺這其實是一種錯誤的仁慈。
當然,在透露這一類實情時我們需要選擇適當的時機和方式。時間應當合宜,方式則應該充滿同情,但卻不過份哀傷。同時我們亦可以向病者表示,雖然病症的預測是如此,他的病況可能仍有希望,因為今日醫學在診斷方面的知識尚不是十全十美的。
愛心,智慧和自制會使一個人以婉轉而適宜的方式透露這件事實,而結果可能帶來比以前更親密的關係。在這種情況之下,我們可以向病者提及復活的希望,他在成為新世界社會一份子之後所享的幸福和將來的美景等。
此外,一個信徒是否應該對自己未來的終身伴侶隱瞞自己在過去,例如在未成為耶和華見證人之前,所作過的錯事嗎?他們若談及這個問題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詢問,後者便應該按照以上的原則對這個有權知道他的往事的人說實話。一個人若沒有被問及的話,那末他就可以由自己酌量情形和按照自己的良心來決定。可是,這件事若看來對另一方有很重要的關係,而對方之所以沒有問及乃是因為他以為這樣的事全無可能的話,那末他便應該自動將實情告訴對方而希望愛心和彼此間的了解能夠彌補以往的過失。即使事情因此而發生變故,這事在婚前發現仍然比在婚後才發現好得多。在此我們可以應用耶穌所訂的一條人所熟知的原則:「所以無論何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因為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馬太福音7:12。
不過有一個例外是基督徒必須常記在心裡的。身為基督的精兵,他正從事著一場神治的戰爭,因此在與上帝的仇敵相鬥時,他必須格外謹慎。聖經表明在為了維護上帝的權益時,信徒可以向上帝的仇敵隱瞞事實的真相。聖經中的一個例子是妓女喇合。她將以色列人的探子隱藏起來,因為她對他們的上帝耶和華具有信心。藉著她的言行她將這種信心表達出來。她的行動是耶和華所嘉許的,這件事實可以使雅各對她的信心所作的讚許看出來。——約書亞記2:4,5;雅各書2:25。
這種行動可以歸入「戰爭策略」的範圍內(請參看英文《守望台》1956年二月一日刊),同時也是與耶穌的忠告一致的,即當我們處於豺狼中間時,我們必須「靈巧像蛇」一樣,當情勢需要一個基督徒站在證人台上宣誓講真話時,他所說的必須是實話。當面對著說實話以致傷害弟兄抑或拒絶發言以致被控藐視法庭之罪這兩種抉擇時,一個成熟的基督徒會把弟兄的福利置於個人的利害關係之上;他會記得耶穌的話:「人為朋友捨命,人的愛心沒有比這個大的。」——馬太福音10:16;約翰福音15:13。
「你們的當行的是這樣:各人與鄰舍說話誠實。」——撒迦利亞書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