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
● 門徒雅各對『富人』說:「你們定了義人的罪,把他殺害。」(雅各書5:1,6)既然他的信是寫給基督徒的,他的話究竟是什麼意思?——美國。
這裡的「義人」一詞是單數,所以顯然是指主耶穌基督而言。使徒彼得對猶太人所說的話可以證實這點:「你們棄絕了那聖潔公義者,反求著釋放一個凶手給你們;你們殺了那生命的主。」(使徒行傳3:14,15)同樣地,門徒司提反在猶太公會面前對聽他作辯的人說:「那一個先知不是你們祖宗逼迫呢?他們也把預先傳說那義者要來的人殺了;如今你們又把那義者賣了,殺了。」——使徒行傳7:52。
值得注意的一點是,將耶穌判處死刑的猶太公會(最高法庭)是由一批富有和顯要的人所構成的。(請與馬太福音26:59,66;27:57;馬可福音15:43;約翰福音3:1;7:45-51比較)因此『富人』無疑被牽涉在殺害耶穌基督的罪行中。
但是殺害「義者」無需僅是指殺害上帝的兒子而言。據耶穌在馬太福音25:40透露上帝的兒子將他的「弟兄」(受聖靈所生的門徒)所受的待遇看作有如他自己所受的待遇一般。
當雅各寫他的信時(於公元62年之前)基督徒主要受猶太人所逼迫。基督教的第一個殉道者司提反是在他向猶太公會作證之後被一群猶太暴民殺死的。(使徒行傳6:15;7:57-60)羅馬政府對基督徒所作的迫害直到羅馬城於公元64年被大火焚去四分一之後才開始。因此按理說來雅各所抨擊的『富人』是指猶太人當中的『富人』而言,因為他們直接或間接地(由於逼迫基督徒)分擔殺害耶穌基督的罪責。——馬太福音27:24,25。
雅各對『富人』階級說話與耶穌基督有一次對門徒說話時所為有點相似。當時耶穌在描述過幾種快樂之後說:「你們富足的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已]受過你們的安慰。」(路加福音6:20-24)雖然以整個階級而言富人不會讀到雅各的信,他卻採用文學上直接稱呼的方法幫助基督徒對這件事獲得正確的觀點。他指出富人階級會『為行將臨到他們身上的苦難哀哭,』這可以警告基督徒不要貪愛物質的財富。(雅各書5:1;可與雅各書4:13-15比較)知道一待上帝所定的時間來到富人便不能再作威作福也對基督徒有頗大的鼓勵作用。
基督徒必須小心避免犯了殺害「義者」之罪。雅各在信中的另一處對基督徒說:「你們殺害。」(雅各書4:2)怎會如此呢?顯然這些基督徒並沒有實際殺害任何人。但是他們卻沒有對他們的弟兄行善。也許他們雖然有能力,卻不肯幫助貧窮的弟兄。他們可能瞧不起出身低微的弟兄或容許貪婪、嫉忌或自驕之心使他們憎恨某些弟兄。他們可能以這些方式中的任何一種犯了殺人罪。(雅各書1:27;2:15,16)另一位聖經執筆者,使徒約翰,也指出同一件事實:「凡恨弟兄的就是殺人的……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窮乏,卻塞住憐恤的心,愛上帝的心怎能存在他裡面呢?」——約翰一書3:15-17。
有些基督徒則由於欺貧愛富而表現這種殺人者的態度。雖然上帝通常揀選貧窮的人成為王國的承受者,有些基督徒卻在富人參加聚會時請他們坐上好的座位,低微的座位則指派給窮人。由此他們根據人所擁有的資財去判斷其優劣。他們沒有將窮人視為鄰舍而向其表現愛心。雅各指出這種行為的錯誤,說:「你們……羞辱貧窮人。那富足人豈不是欺壓你們,拉你們到公堂去麼?他們不是褻瀆你們所被稱的尊名麼?經上記著說:『要愛人如己。』你們若全守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但你們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雅各書2:1-9。
我們基督徒當中有任何人「按外貌待人,」由於別人在俗世有地位、受過高等教育或有錢就表示偏愛嗎?我們有在聚會中予以特別的優待嗎?這樣行無疑與雅各的訓示背道而馳。雖然有例外,在今日的人類社會中一般有錢有勢的人通常均表現一種為富不仁的態度。所以我們絕不應該覺得人只要有錢就配得優待;我們自己若家道豐富也不應該期望受人優待。由於這緣故,雅各指出富人階級的作威作福。最常將基督徒拉上公堂和欺負他們的乃是富人而非窮人。
因此,基督徒若不想在一種代表的意義上犯了殺害「義人」之罪,就必須對其他的信徒養成一種真摯的愛心。他不應該藐視他的任何弟兄,無論他們看來多麼低微。耶和華上帝若認為這些人配得他的愛,他的僕人無疑就不應該拒絕愛上帝所愛的人,因為若然他們就等於暗示他們比上帝更大了。反之他們應該樂於運用自己的時間、才能和資財對所有弟兄作不自私的協助。正如使徒保羅說:『我甘心樂意為你們費財費力。』——哥林多後書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