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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要向凱撒上訴!」
    「為上帝的王國作徹底的見證」
    • 第25章

      「我要向凱撒上訴!」

      保羅為上帝王國的好消息辯護,給我們樹立了榜樣

      根據使徒行傳25:1-26:32

      1,2.(甲)保羅的處境怎樣?(乙)保羅向凱撒上訴這件事引起什麼疑問?

      保羅仍在凱撒里亞被人嚴加看守。兩年前他回到猶地亞時,猶太人在短短幾天內就至少三次想除掉他。(使徒行傳21:27-36;23:10,12-15,27)這些敵人雖然到現在還沒得手,但他們並不死心。保羅看出自己仍有可能落在這些人手中,因此對猶地亞總督非斯都說:「我要向凱撒上訴!」(使徒行傳25:11)

      2 耶和華贊同保羅的決定嗎?知道這個問題的答案很重要,因為我們要在終結時期為上帝王國作徹底的見證。我們可以像保羅那樣「為好消息辯護,通過法律途徑確立傳好消息的權利」嗎?(腓立比書1:7)

      「站在……審判座前」(使徒行傳25:1-12)

      3,4.(甲)猶太人請求非斯都召保羅到耶路撒冷來,這背後有什麼陰謀?保羅怎樣逃過猶太人的毒手?(乙)今日,耶和華會怎樣扶持他的僕人,就像他以往扶持保羅一樣?

      3 非斯都做猶地亞的新總督,上任三天,就上耶路撒冷去。a在那裡,祭司長和猶太人的首領向他控告保羅犯了嚴重的罪。他們知道新任總督迫於上頭的壓力,需要跟他們以及所有猶太人和平共處。因此,他們請非斯都送個人情,召保羅到耶路撒冷來受審。其實這個請求的背後有個陰謀——他們打算在保羅從凱撒里亞前往耶路撒冷的路上殺掉他。非斯都拒絕了他們的請求,說:「你們中間有權力的人可以跟我一起下[凱撒里亞]去。這個人如果做了什麼不對的事,就在那裡指控他吧。」(使徒行傳25:5)於是,保羅又一次逃過他們的毒手。

      4 在保羅面對這一切考驗期間,耶和華一直都通過主耶穌基督扶持他。你也許還記得,耶穌曾在異象裡告訴使徒保羅:「你要鼓起勇氣!」(使徒行傳23:11)今日,上帝的僕人也會遇到困難或迫害。耶和華不會免除我們的一切禍患,但他會賜下智慧和力量,讓我們能保持忍耐。我們隨時都可以仰賴仁愛的上帝賜給我們「非凡的力量」。(哥林多後書4:7)

      5.非斯都怎樣對待保羅?

      5 幾天後,非斯都下凱撒里亞去,「坐在審判座上」。b保羅和指控保羅的人都站在他面前。面對反對者毫無根據的指控,保羅反駁道:「我沒有犯罪,沒有違反猶太人的法典,沒有輕視聖殿,也沒有冒犯凱撒。」保羅是無辜的,理應得到釋放。非斯都會如何裁決呢?他想討好猶太人,於是問保羅:「你願意上耶路撒冷,在我面前為這些事在那裡接受審判嗎?」(使徒行傳25:6-9)這個提議簡直荒謬!要是保羅被押送回耶路撒冷,指控他的人就會成為他的審判官,他肯定只有死路一條。在這個案件中,非斯都為了政治利益捨棄了公正。以往,總督本丟·彼拉多審訊耶穌時,也是這樣做的。(約翰福音19:12-16)現今的法官也可能會屈服於政治壓力。因此,要是法庭無視證據,對上帝的子民作出不公的判決,我們也不用感到驚訝。

      6,7.為什麼保羅要向凱撒上訴?今天的基督徒可以怎樣向他學習?

      6 非斯都縱容猶太人的做法,會威脅到保羅的生命。因此,保羅行使了自己作為羅馬公民的一項權利,對非斯都說:「我現在是站在凱撒的審判座前,應該在這裡接受審判。我沒有做過什麼不對的事冒犯猶太人,這一點你也很清楚……我要向凱撒上訴!」這樣的上訴一旦提出,通常是不可撤銷的。非斯都也強調了這一點,他說:「既然你向凱撒上訴,那你就去凱撒那裡吧。」(使徒行傳25:10-12)保羅向更高的司法機關上訴,今天的基督徒也可以這麼做。反對者要是想「假借法律的名義謀害」上帝的子民,耶和華見證人就會通過法律途徑,為王國好消息辯護。c(詩篇94:20)

      7 就這樣,保羅背負著敵人捏造的罪名被囚兩年多之後,終於可以到羅馬為自己申訴了。不過,在他出發之前,還有一位官員想見他。

      法官裁決後,一個弟兄、他的律師們和幾個耶和華見證人神情凝重。其他人卻很開心,還祝賀指控弟兄的人。

      就算法院判我們敗訴,我們還是會繼續上訴

      「我……就照著做了」(使徒行傳25:13-26:23)

      8,9.為什麼亞基帕會來凱撒里亞?

      8 保羅在非斯都面前說要向凱撒上訴後,過了一段日子,亞基帕王和妹妹百妮基前來「拜會」新任總督非斯都。d在羅馬時代,官員有拜會新任總督的習慣。亞基帕來給非斯都道賀,無疑是想建立兩人的私交和政治關係,好鞏固自己的地位。(使徒行傳25:13)

      現代基督徒為維護正確崇拜而上訴

      有時,耶和華見證人會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希望藉此掃除障礙,繼續傳講上帝王國的好消息。以下是兩個例子。

      1938年3月28日,美國最高法院推翻州立法院的裁決,宣判一群耶和華見證人無罪。這些人因為在美國佐治亞州格里芬市分發聖經書刊而被捕。這是耶和華見證人第一次為維護傳講好消息的權利而向美國最高法院提出上訴。在此之後,他們曾多次因同樣的理由向美國最高法院上訴。g

      另一個例子跟希臘的一個耶和華見證人有關。這個見證人名叫米諾斯·科基納基斯,他因為「試圖令人改變信仰」而在48年內被捕60多次。當中18次,他被告上法庭。他在監獄裡度過了許多歲月,又被放逐到愛琴海的荒島去。1986年,科基納基斯弟兄最後一次被裁定有罪,他的上訴被希臘的最高法院駁回後,他就向歐洲人權法院求助。1993年5月25日,歐洲人權法院裁定希臘政府侵犯了科基納基斯弟兄的宗教自由。

      耶和華見證人曾多次向歐洲人權法院上訴,大部分案件都勝訴了。沒有其他團體,無論是宗教的還是非宗教的,像耶和華見證人一樣,在維護基本人權方面,在歐洲人權法院獲得了這麼多場勝訴。

      耶和華見證人勝訴,還有其他人受益嗎?學者查爾斯·海恩斯寫道:「我們理應感激耶和華見證人。他們無論被侮辱多少次,被驅趕甚至被襲擊多少次,都繼續為自己(也間接為我們)爭取宗教自由。每當他們得勝,我們人人都得勝。」

      g 請看美國最高法院就言論自由所作的裁決,載於《警醒!》2003年3月8日刊19-27頁。

      9 非斯都把保羅的事告訴了亞基帕,結果他很感興趣。第二天,這兩位官員坐在審判座上。儘管他們位高權重,排場十足,但相比之下,他們面前的階下囚保羅將要說的話更令人印象深刻。(使徒行傳25:22-27)

  • 「我要向凱撒上訴!」
    「為上帝的王國作徹底的見證」
    • b 「審判座」是一把安置在高台上的椅子。設在高處的座位,象徵法官的判決是不可藐視、不能更改的。彼拉多審理耶穌的案件時,也是坐在審判座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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